乡镇党委职责党委工作职责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委(或党员大会)的决议。2、领导本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3、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开展中的重大问题,需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律和有关法规作出决定。4、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本级村干部的教育、管理、选拔和监督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进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教育党员干部和群众自觉抵抗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5、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村党员干部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开展党员工作,重视工作在第一线和青年中开展党员。7、领导本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三个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方案生育,环境、国土等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