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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城乡户籍改制发展工作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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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城乡户籍改制开展工作汇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城镇化、工业化、城乡一体化进程,统筹城乡资源要素,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开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和根本原那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开展观的总体要求,以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转户进城为突破口,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尤其是向主XX县区和园区有序转移,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合理流动,逐步缩小城乡差异,形成科学有序的人口城镇化机制,全面促进“六个建设,助推城市和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开展,着力构建城乡统筹开展的新格局。 (

2、二)根本原那么 一是统筹规划。按照阶段性改革目标,分级设置准入标准,建立完善各类群体转户进城的制度通道,最终实现城乡户籍制度一体化。 二是自愿有偿。充分尊重农民转户意愿,依法办理,有偿退地,完善社会保障,确保农村居民进城后,生活得到保障,实际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三是积极稳妥。充分兼顾政府的承受力和城镇资源承载力,分类分阶段有序推进,防止损害农民利益,防止农民流离失所,防止出现城市贫民窟现象。 四是综合配套。通过改革创造资源增量,以市场手段将资源增量变为财富,以财富增量推动实现改革目标。 五是促进开展。着力消除人口自由流动障碍,激活城乡各类要素,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开展。 二、总体目标 结合全县

3、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综合考虑经济开展、自然环境、资源承载等因素,分阶段推动人口向乡镇、园区、县城和主XX县区聚集,实现县域内户籍合理转移,逐步形成城乡人口和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良性机制。 年,农村人口转为城镇户籍人口2023.1万人,全县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到达23%以上;其中,年新转城镇户籍人口5万人,年新转城镇户籍人口5万人。2023-2023年,农村人口每年转为城镇户籍人口3.8万人。2023年底,全县城镇户籍人口到达53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到达60%以上。 三、准入条件 参照(渝府发()78号)有关规定,积极引导本县籍农村居民向城镇转移落户,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 (一

4、)主XX县区 1.本县籍农村居民在主XX县区务工经商5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 2.本县籍农村居民在主XX县区购置商品住房,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迁移入户。 3.本县籍农村居民在主XX县区投资兴办实业,3年累计纳税2023万元或1年纳税5万元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 (二)县城 1.本市籍农村居民在县城务工经商3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 2.本市籍农村居民在县城购置商品住房,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迁移入户。

5、3.本市籍农村居民在县城投资兴办实业,3年累计纳税5万元或1年纳税2万元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 (三)园区 本市籍农村居民在园区务工经商1年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 (四)其他乡镇 本县籍农村居民本着自愿原那么,可就近就地转为城镇居民。 (五)其他规定 1.本市籍农村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年老父母投靠子女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可迁移入户。 2.城镇年老父母身边无子女,其本市籍农村子女可投靠迁移入户。 3.本市籍优秀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不受居住时间限制。 四、

6、保障机制 结合户籍转移,系统建立土地、住房、社保、就业、教育、卫生支撑保障机制,逐步消除城乡户籍待遇差距,促进城乡户籍制度融合,推进城镇化加速开展。 (一)建立完善农村土地处置机制 1.对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的,允许自转户之日起3年内继续保存承包地、宅基地及农房的收益权或使用权。在承包期内允许保存林权。鼓励转户居民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的,参照同时期征地政策对农村住房及其构附着物给予一次性补偿,并参照地票价款政策一次性给予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及购房补助,今后征地时不再享有补偿权利。对自愿退出承包地的,按本轮土地承包期内剩余年限和同类土地的平均流

7、转收益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方法另文制定。 2.家庭局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保存其在以后整户转移中获得宅基地及农房、承包地的相应补偿或收益的权利,不再享有分配宅基地的权利。待家庭成员整户转为城镇居民时,退出宅基地及农房、承包地并享受相应补偿。 3.县农村土地整治流转机构负责对农户退出的承包地、宅基地和农房进行补偿和处置。其中,退出的宅基地、承包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的,由国有土地储藏机构承担补偿费用。建立农村土地补偿周转金,用于农户退出的承包地、宅基地和农房补偿所需资金。 4.县农村土地整治流转机构应积极盘活利用转户退出的土地。按照规划及用途管制、农村集体土地

8、所有权不变的要求,对退出的承包地加大国土整治力度,促进承包地向经营大户、龙头企业流转,实现规模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水平。退出的宅基地,在优先保障农村开展建设用地需求的前提下,通过增减挂钩、地票交易等方式显化其资产价值。产生的地票及大宗的承包地、林地使用权可在农村土地交易所交易。 (二)建立住房保障机制 1.将符合条件的转户农村居民纳入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等保障范围,改善稳定就业农民工、新毕业农村籍大中专生、新退役农村籍士兵等无房或住房困难人员居住条件,鼓励有条件的转户居民购置普通商品房。 2.加大县城城镇规划区内转户集中居住小区、农民工公寓投入和建设力度。集中居住小区、农民工公寓建设用

9、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并比照廉租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享受免交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等相关优惠政策。县城城镇规划区农村居民,具备条件的可转户进入统一规划建设的集中居住小区。 (三)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1.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其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可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方法参加根本养老保险,参保所需资金由县国土房管局核准的退出宅基地的补偿费代缴。退出宅基地的补偿费缺乏以缴纳的,差额局部由个人自筹资金缴纳。代缴后有剩余的,剩余局部退还给转户居民。 2.农村居民家庭局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在劳动年龄段的,可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根本

10、养老保险。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参保并按规定缴费;没有用人单位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到达规定条件的,享受与城镇企业职工同等的养老保险待遇。 3.依法被征收土地的转户居民按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方法参加养老保险。过去已征(占)用地未转非人员、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淹没失地人员,在完善征地审批及农转非手续后,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方法参加养老保险。 4.农村籍大中专学生在校期间办理农转非手续,并随家庭一起退地的,可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方法参加养老保险,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工作后接续参保。 5.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没有条件参加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根本

11、养老保险的,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四)健全医疗保险制度 1.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在劳动年龄段的,可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参保并按规定缴费;没有用人单位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到达规定条件的,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 2.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没有条件参加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的,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五)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和福利效劳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低收入困难群众根本生活保障体系,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转户居民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建立社会福利效劳体系,实现乡镇敬老院和社会福利效劳中心全覆盖;加强城市社会救助和社区公益性

12、效劳设施建设,切实满足城镇扩容后效劳管理和救助保障等公共效劳的需要。 (六)建立完善就业保障机制 1.将转户居民纳入城镇就业效劳和政策扶持范围,促进其在城镇稳定就业。对有一技之长的,通过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信息,帮助其通过市场竞争实现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作为就业援助对象,开展“一对一的帮扶,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 2.对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就业效劳和政策扶持,强化职业指导,搭建大中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对接平台,引导农村籍和农转非的大中专毕业生到主城、工业园区、中小企业等实现稳定就业。 3.本县农村籍和农转非的初高中毕业生就读市内中等职业学校的,可给予定额生活补贴,生活

13、困难的给予定额学费补贴。 4.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和其他转户居民自主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工程推荐、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效劳等创业扶持,帮助其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凡办理农转非的纳入城镇创业扶持政策范围。 (七)建立完善培训机制 1.分类开展转户居民教育培训。整合各种培训资源,充分利用县职教中心这个平台,以提升综合素质为目标,对所有转户居民开展新市民教育培训;以提高学历为目标,对1630周岁的转户居民进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以提高就业能力为目标,对劳动年龄段的转户居民进行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促进转户居民由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由农民向市民转变。 2.组织农村劳动力参加转移培训,提高

14、其转移就业能力,促使其在城镇稳定就业。对企业新招用的农民工,根据企业岗位需求,开展针对性强的岗前培训,使农民工尽快上岗和稳定就业。对农村劳动力参加转移培训和农民工参加岗前培训,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并对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3.建立完善转户居民教育培训管理体系。推行弹性学制,以县职教中心为主体,帮助转户居民开展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分阶段、分时段以“累计学分的形式完成学业。结合实际,开展送职业教育进园区、进乡镇、进社区、进企业活动。 (八)建立完善城乡教育保障机制 1.科学规划城乡学校布局,按照户籍制度改革转移人口目标和重点接受农民工转户的区域,准确把握城乡适

15、龄人口及中小学在校生规模变化状况,留足教育用地,在县城、乡镇按照城乡规划,新建一批幼儿园、中小学,做大县职教园规模。 2.加大教师队伍建设力度,做好新增学校师资配备、师资专项培训等工作,满足新增学校教师需求。 3.完善各级各类学生就读政策和资助体系,保障转户居民子女接受公平的教育。改善转户居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条件,按照就近入学的原那么就读,享受与现有城镇学生的同等待遇;完善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转户居民子女享受国家政策优惠。 (九)建立完善卫生效劳保障机制 按照城市功能区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卫生效劳医疗机构,加快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效劳医疗机构建设,加快建成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效劳体系,逐步完善医疗效劳根底设施、设备建设,保障转户居民及其子女和低收入群体在县内居住地享有国家规定的公共卫生效劳。 (十)完善方案生育等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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