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农医院消防技术标准规范为全面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提升单位“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等),我院防安委决定在我院范围内全面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特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一步创新和规范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统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认真解决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消防安全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规范消防安全管理行为,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社会单位“四个能力”
2、和火灾防控能力,积极预防和减少各类火灾事故发生。二、工作目标以全面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为载体,通过实施“三规范”(规范场所设置要求,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规范消防安全标识)“四完善”(完善消防安全组织,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四统一”(统一消防档案,统一防火巡查记录,统一防火检查记录,统一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切实提升社会单位“四个能力”,使社会单位的消防工作达到消防管理规范化、消防设施完好化、消防标识标准化、消防知识普及化的“四化”目标,努力遏制较大以上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三、组织领导为确保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3、的稳步推进并取得实效,我院防安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我院郭忠伏任组长,兰少春.惠兆林任副组长、安保科.外科.内科.内三科.急诊科主任.任小组成员。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从2012年3月1日开始至2012年12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1、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3月23日至3月31日)各科室要迅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科室消防安全标准化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全面贯彻落实。2、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至8月31日)各科室要按照“我院社会化单位消防安全标准管理”目标进行落实,3率先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将给于奖励,其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务必在 5月1日前完成此项工
4、作。3、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我院防安委将组织考核组,对各科室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要求将依法责令改正、将给与处罚,并将验收情况在全院大会上进行通报。五、工作措施和要求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是规范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工作机制,防止火灾发生的一项重大举措。2、强化措施,确保效果。要进一步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开展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一是要实行分工负责制。各科室要将该项工作的每项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科室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二是加强协调,形
5、成合力。要积极与本单位主管部门和各部门沟通协调,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多种形式,全面推行消防标识化。在主要出入口、消防车道等处设置总平面部局标识、消防车道标识;在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设施、危险场所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部位,悬挂张贴各类认知标识、操作使用标识和禁止性、警示性、提示性标识;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梯前室等处设置疏散警示、指示标识;在重点部位、重要场所设置各类消防宣传标识。四是加强指导,确保效果。市公安消防大队根据各单位实际,及时进行现场指导和业务培训,全面普及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3、突出重点,强化培训。我院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演练等形式,加强对各类标准化管理
6、标准的宣贯培训,促使我院深刻理解和掌握标准化管理的内容和要求。要以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等“四个能力”为重点,督促科室加强对各类人员的培训,同时还应加强培训的管理,逐步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和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等重点人员消防安全培训。要结合各类安全检查,实时动态掌握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培训情况。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我院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报刊、广播、电视、楼宇视频等媒体,及时报道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内容和进展情况,在当地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通过举办消防知识讲座、开展灭火疏散演练等形式,深入单位宣传消防知识,切实提高从业
7、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附件:我院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标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标准1 总 则1.0.1 为规范我院消防安全管理,树立我院消防责任主体意识,增强职工消防安全素质,提高单位防控火灾能力,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机关、科室、后勤、其他科室。1.0.3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作为有效提高我院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应纳入我院消防建设内容。2 术语和定义2.0.1 消防安全管理“四化”标准我院消防安全管理达到消防管理规范化、消防设施完好化、消防标识标准化、消防知识普及化标准。2.0.2 消防管理规范化单位全面根据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
8、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实施规范化消防管理。2.0.3 消防设施完好化我院按照消防技术规范配齐配全消防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2.0.4 消防标识标准化我院依照本标准对消防标识进行规范和统一。2.0.5 消防知识普及化我院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确保每名职工会查改火灾隐患、会处置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3 消防管理规范化3.1 我院单位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应用3.1.1 我院应当全面应用依据公安部第61号令开发的社会单位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实施消防管理,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和人员。3.1.2 我院应当建立系统管理及应用规定和系统管理职工工作职责等规章制度。3.1.3 我院应当应用该系统平台建立健
9、全动态消防电子档案,接收公安消防机构与单位之间的通知公告,加强与公安消防机构的互动交流,实现单位防火档案数据和报表上传、网上申报、在线咨询、在线投诉等,强化我院消防安全工作规范化、数字化管理。3.1.4 每半年应用该系统平台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管理自我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上报公安消防机构。3.2 消防安全职责3.2.1 明确我院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我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我院的消防安全工作,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3.2.2 明确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及专(兼)职消防人员,具体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密集场所宜配备专业消防安保人员。3.2.3 实行并落实
10、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科室、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3.3 消防安全制度3.3.1 制定符合我院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实施。3.3.2 制定医患和来院就医人员消防安全逃生须知、逃生通道卡片、定期宣传消防安全逃生基本知识等制度。3.3.3 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等
11、内容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3.3.4 我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记录齐全。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培训等工作情况的记录齐全。3.4 重点部位管理3.4.1 我院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3.4.2 重点部位应有明确的防火责任制,建立必要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确定专人负责。3.5 用火管理3.5.1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严格实行动火证管理制度,落
12、实现场监护人,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3.5.2 药库。药房。氧气库.禁止用火。3.6 用电管理3.6.1 建立电气防火档案,档案内容包括:领导小组、电工小组成员名单,电气图纸,电工分片专责区,电气隐患部位,电气要害部位,爆炸和火灾危险部位等。3.6.2 对电气设备必须定期巡视、检查、保养并记录齐全。3.6.3 凡在防爆、防潮、防尘的场所安装电气设备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凡能发热起火的电气设备(各种镇流器、变压器等)不准安装在可燃的材料上;凡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必须遵守有关电气规定和技术规范,不准违章作业;凡安装临时电气设备,必须符合临时要求,并经我院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批准,用后应彻底拆除。3
13、.7 重点工种人员管理3.7.1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电气焊工、电工、锅炉工、电梯维修工、仓库保管员等特殊工种人员要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3.7.2 建立重点工种人员档案,档案内容包括:重点工种人员名单,个人的人事概况及工作表现,职责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记录等。3.7.3 制定学习、训练和考核计划,定期组织重点工种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消防知识学习。3.7.4 建立重点工种人员岗位责任制,并与经济责任和奖惩制度相结合。3.8 防火巡查3.8.1 我院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各主要科室及病房.每日巡查一次以上,消除遗
14、留火种及关闭电源。3.8.2 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3.8.3 在巡查中,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并做好记录,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3.8.4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3.9 防火检查3.9.1 我院每季度
15、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主要科室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3.9.2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进行防火检查,检查内容按照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执行。3.9.3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3.10 火灾隐患整改3.10.1 我院消防管理人员在防火检查巡查中发现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3.10.2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现场检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保安全。3.10.3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将我院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为火灾隐患整改提供人员、资金保障,确保火灾隐患及时整改。3.10.4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3.10.5 对于涉及我院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我院应当提出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