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干部教育领导小组例会条例 为了进一步建立完善全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体制,按照中央及自治区党委的有关要求抓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不断推进我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创新和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自治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研究讨论、协调解决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全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方案的顺利实施。 二、自治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例会由自治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或委托领导小组其他同志主持召开。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可以邀请其他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三、自治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例会的主要任务: 1、研究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干部教
2、育培训工作有关要求的具体措施或方法; 2、听取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工作; 3、研究讨论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方案、制度以及拟提交自治区党委审议的有关事项; 4、审定全区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方案等; 5、通报有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展情况,沟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信息; 6、统筹协调有关跨部门、跨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整合培训资源; 7、其他需要提交研究的具体事项。 四、自治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例会研究议定的事项一般要形成纪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例会所研究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 五、自治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例会由自治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筹备和承办,具体任务: 1、收集并研究确定例会议题,承办召开会议的相关工作; 2、起草例会纪要及工作报告等会议文件; 3、催促相关单位抓好例会研究事项的落实,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并向成员单位通报。 六、本制度由自治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从202223年1月1日起实施。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