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从干部任用机制的改革看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开展趋向 党的十六大之后,各地对党内民主制度建设进行了有益的探究,其内容一般集中于两个层面:一是强化集体领导,通过议事规章、票决制等体现常委会或全委会内部的多数人决策精神,从而加强党代会闭幕期间全委会的作用;二是在某些重大问题上,特殊是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上,扩大党员、群众的参加度。在这些民主制度建设中,吉林白城市实施的以全程“民意拒绝为特色的民主选拔干部机制引起了广泛的留意。 所谓全程“民意拒绝是指在干部的选拔、试用、管理、离任的全过程中,群众意见起主要作用。其中,最有特色的是在干部选拔过程中推行“三票制,即民主推举票、民意测评票(又称民意拒绝票
2、)和市委表决票(常委会或全委会表决票)。“三票制的关键在于前两票,只有在前两票中猎取50%以上群众同意才能进入考察、谈话、征求意见、常委会或全委会票决等一系列程序。在充分敬重民意的根底上,市委常委会严格按规章票决,在三次大批争论干部中,有两次消失了弃权票,这在过去以口头表决或举手表决时是不行能消失的状况。领导层面的民主气氛大为增加。从2023年起至目前为止,白城把“民意拒绝的范围已经从县(局)级副职扩大到正职,从等额推选进展为差额推选。干部试用期满正式任职时,没有2/3以上群众满足率不能正式任职;正常管理年度考核时,没有60%以上的称职率不连续留任。干部能上能下问题以“民意拒绝的方式得到了解决
3、。 假设说,上述改革中的“民意大多是机关群众的话,那么,在基层,在村级党组织选举中那么消失了群众广泛介入的“三推(党组织推举、群众推举、个人自荐)双考(考核党的学问和市场经济学问)的新形式。村级党组织领导职务的产生,竞争形式更为剧烈,群众介入更为直接。这一形式有效地解决了村委会直选后对党支部领导地位合法性的质疑。 当然,民主选拔干部问题仅仅是党内民主制度的一局部,白城在实践中产生的这套做法也不能说是非常完备的。但是,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关系到选举、公开、监督等多方面的内容,是党内民主状况的综合反映,因此从白城的干部任用机制改革,我们至少可以看到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将来走向,引起一些新的思索。 (一)
4、形成以党内民主制度为根本内容的完备的自我更新的机制 在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党在全国范围内处于领导核心地位的状况下,党靠什么来保持自己的活力、生命力出路就在于建立一整套完备的自我更新自我调整机制,这一机制由选举制度(以及与此相关的任期制、责任制、罢免制)、信息公开制度、党内监督制度等相互连接、相互作用的要素构成,而这些要素归根结底是党内民主制度建设问题。 建立自我更新机制对于中国共产党之重要,是由中国的特别国情所确定的。在西方民主政体国家,多党制和分权的政治体制使执政党受到多方面的制约,各政党的政策调整、内部的整合、防错纠错等事宜,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于外界的推动和制约。中国那么有所不同。中国社会制
5、度的合法性与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是紧密相连的,中国政治体制的核心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府人大政协都受到党的领导,在这种状况下,党能否长期执政、长期进展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于自我更新。虽然这种自我更新与党的领袖的个人魄力、力量有很大关系,但更多地需要一种能够长期起作用的良性运转的更新机制。 建立一个党内的自我更新机制,本质上是依靠民主制度特有的调整作用推动党自身前进,保持自己的先进性,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从自我更新的视角来看,民主制度的最大成效有二:一是在党内成分日趋多样化的状况下,保持党内政治生活的大致稳定、均衡。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拥有6600多万党员的大党,随着市场经济的进展,社会新兴阶
6、层的崛起,党内社会成分已经是、并将连续是多样的,党员个人及其在社会生活中所归属的群体利益并非完全全都,其思想、意见必定会产生很大差异。作为一个有严格纪律的政党,整合党内意志就是必要的。这种整合以最大多数党员的意见、意志为根底,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持政治生活的大致稳定和均衡进展。这种整合的方式只能是民主的方式而不是别的方式。二是形成一种促进新陈代谢的推动力量。这一观点来自于列宁。列宁谈到公开性、选举制度时,指出这些制度“可以造成一种能起生物学上所谓适者生存的作用的自动机构。完全的公开性、选举制和普遍监督的自然选择作用,使每个活动家最终都能适得其所,担负最适合于他的力量的工作,亲身尝到自己的错误的一切
7、后果,并在大家面前证明自己能够熟悉错误和避开错误(?列宁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47348页)。而这种“自动机构、“自然选择,用今日的语言来讲就是自我更新自我调整的机制。党的十六大说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但只有当一系列民主制度最终形成为党的自我更新、自我完善机制时,才能成为维护党的生命的制度保障,才能体现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的真实含义。 (二)建设有群众参加的党内初选制度 选举制度是党内自我更新、自我调整机制中首要的一环,是当前民主制度建设中的改革程度较大的领域。民主的选举制度从根本上转变了领导者和一般党员的关系,它构成了党的领导合法性的支持系统,是对党内的各个层次领导的支持,
8、为党内输入了鲜活的生命力。同时,选举又是对权力行使者的强有力制约,迫使权力行使者更多地对人民群众负责,迫使政策的制定者更多地关注大多数人的利益。这一制度的意义已经被人们普遍熟悉到,因此,近几年来,党已逐步加大党政干部任用机制的改革,干部任用程序越来越趋于健全。但是,怎样进入这些程序提名权把握在谁的手里,就成为问题的关键。吉林白城的改革恰恰就是解决提名权问题。 我们不必经过认真分析就可以看到,在白城,无论是“三票制,还是基层党支部书记的“三推双考,都是在推举过程中把党外群众的意志引入了党内的选举。在其他省份,某些村级党组织选举甚至乡镇选举,也在推举过程中引入了群众的选举。这一运作方式本质上是党内
9、民主与党外民主连接,形成了有群众参加的党内初选制度。经过这样的过程,解决了提名权的问题。 问题在于,党外群众参加到党内的初选过程中是否适宜这种疑问在2023和2023年争论某地乡镇直选时,就已有人提出了。 一般说来,一个团体内部的事物应由该团体内部确定,一个政党的候选人可由该党自己确定。但在今日的中国,群众参与党内初选有其历史的合理性。一是为了应对党所担当的领导一切的责任和群众的利益。中国共产党不同于一般政党,党在全国范围内起领导核心作用,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在许多领域中对重大问题起着第一决策力量的作用,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对本地、本村的进展负有极大责任。在现行领导体制不变的状况下,一个领导者的去
10、留、力量强弱都会影响到当地的进展速度和群众生活水平的变化。在这种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群众有权力对自己的领导者进行选择。作为政党内部的人选,其最终确实定可由常委会或全委会票决,但作为确定候选人的初选,由群众参加,不但是理所当然的,也是可行的。二是为了应对党执政合法性的考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进展,极大地提升了人们的民方法识,特殊是基层村民自治、社区自治的实践,使人们对所谓“合法性(此处所说的合法性指人民群众的认可)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倒回到90年月初期,合法性问题还停留在某些学者的著述中,一般群众并不知合法性为何意。但随着村民自治的进展,在一些地方,村民自发地提出党支部领导的合法性问题,其
11、理由就在于村委会经过了群众直选,而党支部是否经过了大家的选举认可。这是对党在基层领导地位的严峻考验。在这种背景下,群众参加党内初选就是势之所迫,情之所至。并且,群众的一票,其意义不只是对某个候选人的个人支持,更重要的是对党的支持,对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的认可。这一运作方式,完全是在人民民主进展的强劲势头下,以党内提名过程的改革来顺应时代潮流的产物。三是由于政治经济文化进展不平衡,各地群众的参加度并不一样,有的地方群众参加热忱甚高,竞争程度也高。但有的地方群众并不情愿参加到选举中来,可谓“政治冷漠。但是,假设群众长期不愿参加,并不是好事,恰恰说明群众对党的认同感下降。汲取群众参加到党的初选
12、中来,是有序地扩大群众政治参加的有效形式,有利于提高群众对党的认同感。 从世界政党政治的操作层面来看,党外群众参加到党的选举中来,也是一个不容无视的进展动向。这种运作方式最早消失于美国,因而被称为“美国方式。但近些年来这种方式有扩散的趋势。这主要是由于西方社会随着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化,政党的进展遇到了许多新问题,如许多党员感到难以确定党内事务,对党的长远目标不感爱好,对党务活动消极,乐观参与党内政治生活的党员不断削减等等。对此,很多政党也在扩大党内民主,进行改革。如德国社民党的改革内容之一,就是全民选举政党的总理、市长等候选人,而不是由党代表选举候选人;甚至规划把党外人士列入党的竞选名单。这种改
13、革本质上也是通过民众的参加来为党内输入活力,唤起党员的乐观性,赢得民众的支持、拥护。当然,这种改革在德国社民党内部也有争议。中国共产党有自己的国情党情,不必以西方之是非断言中国之是非。但是,我们不能不留意到,基层的干部群众并不了解、甚至从未听说过所谓“美国方式,却依据自己的条件制造出中国特色的有群众参加的党内初选形式。这说明:第一,政党政治有自己的操作规律,这些规律在不同历史条件下可以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是,假设随着生产力的进展,在特定阶段的社会结构、社会生活、利益和价值观多元化方面消失了相像的趋向,那么在政党问题上也就会展现出某些相像的操作规律。其次,民主制度的成效在各国、各政党都是一样的,
14、民主的阶级性只是体现在谁是享有民主权利的主体方面,而不是体现在详细制度层面上。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具有先进性的政党,在民主制度建设方面也应当依据中国的实际,与时俱进,制造性地建设符合绝大多数人意志的党内民主制度,最大限度地发挥民主制度的成效。 (三)建立标准党内竞争与整合的科学的操作规章 党内民主的进展,特殊是选举制度的推行,必定会带来竞争,甚至产生群众通常说的拉票行为。在白城,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对拉票行为严加防范,一旦觉察苗头便实行措施批判、制止,其意在维护选举的公平、公正。 但是,一般说来,凡存在选举的地方,只要提名权不把握在少数人手中,就必定存在竞争,形形色色的拉票行为是不行避开的。对于隐
15、蔽在背后的拉票,在小范围内,在一个单位内部是可以防止的,但在大范围内,在参加人数较多的状况下,是很难防范的,单纯的堵并不起太大的作用。最好的出路乃是公开化。这就牵涉到另一民主制度,公开或透亮的问题。这也是自我更新机制的重要问题。 需要指出,笔者所说的公开,并非单指结果公开,而是指权力运作过程公开。从选举的角度来说,是指选举过程公开,参加竞争者的背景材料、所取得的成果与错误等等,都应向群众公开,而不仅仅是一个简洁的履历介绍。并且,在群众参加阶段,选举的规章、程序亦应在事前就征得群众的同意。 这里,问题的焦点在于能否使某种意义上的竞争公开。在某些地方的选举中,虽然没有公开的竞争行为,但变相的竞争,
16、即拉票,是确实存在的。背后的变相的竞争,最大的问题就是带来了不公正因素,使原本正值的竞争变为没有规章保护和制约的竞争。既然背后的竞争不能制止,不妨使之公开从而纳入有序的标准之中。当然公开并不能完全防止背后的做“工作,但至少可以使更多的问题纳入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中。有同志认为,公开会使党内分裂,消失拉帮结派现象。这是一个确实值得警惕值得讨论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制定科学有效的规章,使选举中的竞争受到乐观引导、标准。民主制度,公开化的制度,假设设置科学就可以起到正面的作用:一是有利于整合党员的意志,有利于党组织在敬重群众大多数人意志的根底上形成倾向性意见,有利于选举的正常进行而不是使选举无序;二是可以转变信息不对称局面,有利于群众监督,可以防止由此产生的贿选行为;三是在背后竞争的状况下,候选人是否会拉票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