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县区农村信用社现金管理实施细那么 XX省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实施细那么 黔农信办发(202223)154号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标准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健康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贵州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实际,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本细那么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 第三条固定资产贷款按用途分为根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以及其他固定资产贷款等。 第四条固定资产贷款业
2、务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那么。 第五条固定资产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综合授信额度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方面建立固定资产贷款的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六条本细那么适用于贵州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及其授权的分支机构。 第二章贷款条件、金额、利率、期限及方式 第七条贷款人受理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二)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三)借款人为新设工程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 (四)国家对拟投资工程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
3、的,符合其要求; (五)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六)工程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工程的合法管理程序; (七)符合国家有关投资工程资本金制度的规定; (八)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借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对其发放固定资产贷款: (一)不具备本指引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 (二)自筹资金不落实,总投资存在资金缺口的; (三)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生产的产品、工程的,贷款用途不合法或超出其经营范围的; (四)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或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以及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 (五)被国家及地方政府列为淘汰类产能的; (六)其他违
4、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 第九条固定资产贷款金额应在符合国家工程资本金管理规定的根底上,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风险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十条固定资产贷款期限应在测算借款人(或工程)现金流、投资回收期、偿债能力等因素根底上合理确定,原那么上不超过十年。超过十年的,应按照当地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备案等手续。国家相关部门对特定类型工程贷款有明确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的区间内,根据风险收益匹配原那么,综合考虑工程风险、风险缓释措施、市场情况等因素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担保方式。固定资产贷款原那么上采用担保贷款方式。担保贷款包括抵押贷款、质押贷
5、款和保证贷款。 第十三条还款方式。固定资产贷款可根据工程实际采取分期还本付息或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等还款方式。 第三章贷款受理、调查与评估 第十四条符合固定资产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可向所在地贷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贷款申请和提供相关资料,并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借款人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 (一)借款人根底资料。 1.已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及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文件等有效证件,特殊行业的还须提供有权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代理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 3.经工商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确认的公司
6、章程或联营协议/合作合同、主要负责人及股东名单及签字样本等;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借款决议书,其他企事业和经济组织提供有权机构同意借款决议书; 4.新设企业注册资金的验资证明及银行进账单; 5.近三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缺乏三年的,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报表),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及主要结算银行对账单; 6.现金流量预测及营运方案; 7.生产经营方案、产品销售协议或意向,原(辅)材料采购合同或设备采购合同或意向; 8.有关借款用途的证明材料,用款方案、还款方案及还款资金来源说明; 9.关联企业及其投资工程的情况说明材料; 2023.工程借款人主要股东相关资料。 (二)贷款工程相关资料。 1.有权部门对
7、工程报批(核准或备案)的材料,包括立项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经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纳入当年固定资产投资方案的文件; 2.根据有关部门要求提供环保评价报告及批准文件; 3.工程设计、工程总投资和分阶段投资方案; 4.承建合同、施工合同; 5.续建工程要提供前期投资情况、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工程进度等资料; 6.涉及用地和工程建设的,应提供相关用地及工程建设的证明材料,以及设计方、施工方和管理方的资质证明; 7.资本金、其他建设和生产资金筹措方案及落实资金来源的证明材料; 8.其他配套条件的落实证明,包括原材料的来源、水电气、运输条件等。 (三)担保人根本资料。 担保人资料参照借款人提
8、供根底资料的 1、 2、 3、5项收集,如有自然人提供担保的,要求自然人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婚姻证明等材料。担保人提供抵质押的,须同时提供抵质押物清单、抵质押物价值评估报告、抵质押物权属证明文件和抵质押物的现状(是否结欠工程款、是否租赁)等情况说明;如抵质押物或工程办理保险的,须将贷款人作为所投保商业保险的第一顺位保险金请求权人。 (四)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第十五条贷款调查。按照双人调查、实地查看、真实反映的原那么,以偿债能力为核心,重点从工程的合规性、技术可行性、财务可行性和还款来源可靠性等方面组织贷款工程的调查评估工作,审慎预测工程未来收益和现金流,认真撰写调查报告,真实、
9、全面、准确披露借款人及工程的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调查人对调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价失准的责任。固定资产贷款调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一)借款人根本情况。主要包括借款人信用记录、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架构、生产经营及财务情况、拟建工程对借款人整体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以及借款人对拟建工程的承受能力等; (二)工程情况。主要包括工程建设必要性、工程工程技术、工程建设条件、工程合规合法性手续的取得情况、工程经营管理方式等; (三)工程市场情况。主要包括工程所处行业状况、行业开展前景、市场需求情况、竞争状况、市场风险状况等; (四)工程经济性。主要包括工程总投
10、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情况、工程经济效益、工程还贷能力等; (五)借款人综合还贷能力。主要包括借款人经营性现金流情况、融资能力、还贷意愿、贷款归还对借款人生产经营的影响等; (六)担保情况。主要包括保证人的保证能力及生产经营状况,抵质押品根本情况、权属状况、抵质押品价值、变现能力等; (七)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情况。主要包括对关联企业成员情况、借款人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关联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信状况以及关联交易等; (八)风险与收益。主要包括工程优势、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控制措施、贷款本钱收益、其他综合效益等。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贷款工程评估是指贷款人对借款人申请使用贷款的固定资产建设工程,从
11、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和合规性、工程技术和财务可行性、工程产品市场、工程融资方案、还款来源的充足性和可靠性、担保等角度进行深入、全面的论证评价,提出明确的评估结论,为贷款决策提供意见或建议的工作过程。 第十八条工程评估工作遵循客观、审慎、科学、全面和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那么,对与贷款归还紧密相关的要素进行重点评估,充分揭示工程风险。工程评估原那么上为内部评估,对情况复杂、自身评估经验缺乏的工程,经贷款人有权审批人同意后按程序可邀请外部专业人员参与评估。 第十九条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工程原那么上应进行评估,工程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程合法性评估。审核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开展规划和区域经济
12、开展规划等政策要求,分析工程受政策变化影响的程度和潜在政策风险;分析工程实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调查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对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进行分析,调查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对工程用地批准的落实情况; (二)工程合理性评估。包括工程组织形式和实施方式、根本产权关系和主要债权债务关系、工程是否到达经济规模、与同类工程相比较的竞争优势和劣势、工程建设是否符合信贷政策要求等; (三)工程建设进度评估。调查工程立项依据、工程建设工期及进度、资金投入方案等情况,评估工程建设方案实施的执行情况。如工程已开工,应分析工程的形象进度、投资完成及各项资金到位情况; (四)建设及生产条件评估。分析
13、评估工程建设及生产所需用地、原材料、燃料、动力来源的可靠性,交通、运输、通讯和生活保障措施及投资区域环境等条件与工程需要的适应性; (五)工程技术评估。调查了解工程工艺技术设计单位的资质和水平,评估工程工艺技术成熟度和同行业相比较的先进程度,分析工程工艺技术和生产流程在保证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本钱、提高生产效率及促进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可靠性和合理性,并对工程主要设备的成熟度、先进性、适用性和经济性进行评估; (六)产品市场分析。在分析工程产品特性的根底上,对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特别是产品目标市场上的供求状况及价格走势进行预测、分析产品的市场竞争优势及工程产品的市场营销策略,综合评价工程产品的销售潜
14、力和前景; (七)投资估算与融资方案评估。通过分析工程建设和生产所需全部资金来源及构成、资金到位与工程投资进度方案是否相符,收入来源与还款来源、还款方式是否匹配,评估工程投资估算和融资方案中各项资金来源和使用的合理性、可靠性,融资方案的合理性、可操作性; (八)财务效益评估。从产品价格、生产本钱、工程建设时期、生产经营周期等情况推算和预测该笔贷款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企业综合效益等,根据国家现行财税制度及有关规定,测算工程的财务效益指标,评估工程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重点分析工程还款来源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九)合作前景评估。在合理预测工程贷款收益的根底上,对贷款人带来的综合奉献度(包括利息收入、存款增长、中间业务收入)评估,并对借款人有密切合作关系的上、下游客户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其与贷款人合作的空间以及带来的综合效益的可能性; (十)工程风险评估。在分析工程自身存在风险的根底上,分析和判断贷款潜在的风险,并针对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资金风险、政策风险等风险因素提出分散、转移、化解或减轻贷款风险的措施和建议。 第二十条调查评估报告。调查人员根据尽职调查和工程评估情况,撰写调查评估报告,形成调查评估结论。贷款调查与工程评估由相同人员进行的,调查与评估工作应合并进行,出具一份调查评估报告。由不同人员进行的,应分别出具调查报告和评估报告。 第四章贷款审查与审批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