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将提高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近日,甘肃省安监局向我省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各企业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推动全省平安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意见指出,从2023年1月1日起,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意见指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分。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分,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从2023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因生产平安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按不低于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省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催促检查,将企业的平安生产分级评价结果,作为信用评级的重要考核依据。对发生重特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责任事故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由安监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劵等主管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工程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