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泉州师范学院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办法为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加速培养青年骨干教师,使其尽快成为学科梯队的重要后备力量,促进青年教师整体素质的提升,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 择优遴选,强化培养,动态管理,滚动发展。二、申报条件(一)3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讲师。(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奉献精神,德才兼备,教风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三)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讲授过2门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良好。(四)具有相对明确的研究方向和较大的发展潜力,勇于开拓,能开展专业学术研究工作。教学科研工作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1、近三年在泉州师范学院核心期刊目录中核心学术
2、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本人为第一作者。2、近三年参与完成省级科研课题(排名前三),或主持完成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在科技开发中做出较大成绩,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人是主要参加者。3、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获过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校级排名前二,省级排名前五),或获过校教学竞赛奖,或讲授课程被评为校级精品课程(排名前三)。三、选拔程序(一)人事处按一定比例分配各二级学院(教研部)青年骨干教师推荐名额,并予以公布。(二)申请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教研部)提交泉州师范学院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三)申请人公开述职,二级学院(教研部)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提出初选意见并公示。(四)人事
3、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五)校学术委员会评议,确定青年骨干教师名单。(六)青年骨干教师名单经公示后正式公布。四、培养措施(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期为3年。(二)每位青年骨干教师由所在二级学院(教研部)配备具有较强思想素质和较高学术水平的教授或副教授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根据青年骨干教师的个人特点和学科发展情况进行精心培养,发挥“传、帮、带”作用。二级学院(教研部)根据指导教师的工作情况等,按有关规定给予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补贴。(三)学校及二级学院(教研部)对青年骨干教师在学历与学位提高、职称评审、岗位聘任、专业培训、科研课题项目主持或参与、学科梯队建设参与、各类人才
4、培养计划、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和推荐。(四)学校从人才建设经费中划拨专项资金设立“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基金”,给予青年骨干教师每人1.5万元培养资助经费支持。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培养期内的研究工作和进修提高,一次核定,分年度(每年0.5万元)拨款。(五)培养期结束后,考核合格的青年骨干教师可以再次申请培养。五、管理办法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分期考核的办法。(一)人事处负责“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基金”的管理工作,建立青年骨干教师业务档案;并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定期检查培养情况,落实培养措施,阶段性研究分析青年骨干教师的发展情况,做好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期的考核和总结工作。(二)二级
5、学院(教研部)负责青年骨干教师的日常跟踪管理,解决青年骨干教师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青年骨干教师的中期考核工作。(三)青年骨干教师须签订泉州师范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协议书,明确所承担的相应职责。 (四)青年骨干教师须提交经指导教师、所在二级学院(教研部)审核同意的青年骨干教师个人经费预算报告,经人事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启动培养经费。(五)青年骨干教师应接受中期考核和培养期考核。中期考核在培养期第二年结束时进行,培养期考核在培养期第三年结束后进行。(六)考核标准青年骨干教师在接受中期考核和培养期考核时,应至少完成下列工作中的2项和3项。1、独立承担2门主干课程的主讲工作,教学质量评价良好
6、。2、主持省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实际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3、在泉州师范学院核心期刊目录中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本人为第一作者。4、出版教材或论著,且作者排名前三。 5、获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市级排名第一,省级排名前三)。6、获批省级以上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排名前三)。7、晋升副教授。(七)考核程序1、中期考核程序(1)青年骨干教师向所在二级学院(教研部)提交泉州师范学院青年骨干教师中期考核表和相关材料。(2)二级学院(教研部)对青年骨干教师中期教学科研等情况进行考核,作出考核结论。(3)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核实考核材料,确定考核结论,公布考核结果。2、培养期考
7、核程序(1)青年骨干教师向所在二级学院(教研部)提交泉州师范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期考核表和相关材料。(2)二级学院(教研部)对青年骨干教师进行全面考核,作出考核结论,并对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的工作业绩进行公示。(3)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对青年骨干教师的教学科研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公布考核结果。六、制约办法(一)对培养期内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出现学术造假、教学事故、违法违纪等问题的青年骨干教师,由所在二级学院(教研部)提出书面建议,人事处审核,报院长审批后取消其培养资格和经费资助。(二)对中期考核不合格的青年骨干教师,由所在二级学院(教研部)提出书面建议,人事处审核,报院长审批后取消其培养资格和经费资助。(三)培养期考核不合格的青年骨干教师,可向人事处提交延长培养期书面申请。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延长期一般为1年,延长期内不给予经费资助,延长期结束时青年骨干教师应接受考核且考核合格。否则,应赔偿50%培养资助经费。(四)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期内和培养期满以后5年内不得调离学校(含辞职),或擅自离岗。否则,应按协议向学校赔偿所有使用的培养资助费。七、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校学术委员会裁定。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