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校园内受伤谁应承担赔偿责任? 咨询:朋友的小孩今年6岁,是某小学全日制寄宿学生。2023年8月31日下午,校车司机将小孩送到学校门口,未与学校的保育员办理交接手续即让小孩进入校园。小孩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在校园内游玩时不慎摔伤,导致左侧胫骨骨折,后在医院住院治疗13天。我朋友诉至法院要求学校和校车司机共同承担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期治疗费等费用。请咨询该案中,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新疆 肉某答:学校应承担局部民事赔偿责任。小孩在校内游玩导致身体遭到损害,学校、校车司机均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小孩系无民事行为才能人,而且是小学的全日制寄宿学生。在小孩进入校园后,对小孩的监护义务就应由学校来承担,学校负有保障其人身平安的责任,小孩在校园内身体遭到损害,小学应承担赔偿责任。校车司机在明知学校的规定的情况下,将小孩提早送到学校门口,且未与学校的保育员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小孩处于无人监管的情况下,对其身体遭到损害的结果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也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尽管校车司机将小孩提早送到学校,但学校并未因而而回绝接收,故自小孩进入学校后,学校就应保障小孩的人身平安,学校应承担主要的民事赔偿责任。作者单位:新疆消费建立兵团霍城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