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政局救助体系建设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贯彻落实x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x,推进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确保政府救助政策落实到位,社会救助资源整合到位,切实保障全区困难群众的根本生活,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根本原那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着眼于维护困难群众的根本生存权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善之区,紧紧围绕我区改革开展稳定的大局,加快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根底,以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相配套,以应急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政府统筹协
2、调、街道统一实施的综合性、多层次的社会救助体系,政府与社会共同参与,切实为困难群众提供根本生活保障,促进社会公平,使各阶层群众和谐相处。 (二)根本原那么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区政府要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由民政局牵头,整合全区资源,确保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要积极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救助工作,多层次、多途径缓解低收入群众的各种困难。 2.全区统筹,标准有别。要从统筹经济社会开展的高度,建立体系完整、制度统一、覆盖全区的社会救助体系。要量力而行,在救助标准上表达家庭结构类型、救助对象困难程度的差异,兼顾经济社会开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 3.依法行政,标准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政策,遵
3、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积极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使社会救助工作逐步实现标准化。 4.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随着经济社会的开展,要不断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水平。落实促进救助对象积极就业的扶持政策,建立救助与就业的有效衔接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建立根本生活保障长效机制 (一)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标准的低保动态管理机制 切实发挥托底保障作用,实现动态、标准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1.细化分类管理、分类救助制度。对于城市“三无等传统救助对象,区街低保经办机构应当每半年审核一次;对于收入来源比较明确、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按季度审核;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或不易确定的家庭,应加强重点核查,一般每
4、月审核一次,必要时随时进行核实。民政部门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根据低收入人员劳动能力、家庭人口结构等不同情况,合理区分不同低保家庭的困难程度,适度提高城市“三无人员的救助标准;对重残人、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症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以及单亲家庭、多胞胎家庭采用适当的调整系数,确定其救助标准。 2.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及时落实调整低保标准的有关政策。 3.建立救助对象收入审查制度。区街低保经办机构应当采取个人申报、跟踪消费、社区评议、行业评估等方法,认真做好家庭收入核查,及时掌握低保家庭收入变化情况,确保救助渠道畅通。通过发扬社区民主、扩大居民参与,把好公示关、评议关、舆论关,运用居民群众的舆论力量,
5、形成讲诚信、讲政策的救助气氛,化解基层矛盾。 4.建立低保对象协议管理制度。低保经办机构与低保对象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约定双方应履行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所有符合条件的低保人员均应参加街道组织的公益活动,并实行考勤制、时间储藏制、活动纪要制。 (二)不断完善专项救助政策,切实发挥综合解困效应 各职能部门要全面落实粮油帮困、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廉租住房、法律援助、促进就业等专项救助政策。 1.民政、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将缓解低收入群众的医疗困难作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点,全面落实医疗救助制度。 2.教育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子女杂费和教科书费减免政策,扶助低收入家
6、庭子女完成学业。 3.司法行政部门及时为申请人办理法律援助手续,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法律援助办案程序规那么,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标准运行。 4.建设、民政、财政等部门应当建立低收入群众住房监测制度,将符合城市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5.实施积极的就业援助。劳动就业效劳机构应当将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以及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人纳入就业效劳范围,按照“保生活、促就业、接保险的思路,实施积极的就业援助。街道民政科和社保所分工合作,落实促进就业政策,在街道层面实现各种救助措施的互联、互动、互补。 6.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探索流动人口中的贫困人员的救助制度,认真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
7、乞讨人员以及外地来京上访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7.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灾情信息管理、救灾物资储藏管理、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实施灾民救助工作预案和灾民受损情况专家评估机制,进一步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助能力,确保灾民得到及时有效的安置,保障其衣、食、住等根本生活条件。 (三)健全应急救助机制,加大临时救助力度 建立财政资金、物资等救助资源的日常储藏和响应困难群众临时特殊需求的应急筹集资源机制。区财政局要储藏适量的资金用于救助工作。建立区域性救灾物资储藏点,通过登记、定购、代储等方式对社会仓储、物流等资源进行整合,实现资源共享,并实施统一调度。街道在区接收捐赠工作站的帮助下,建立小范围应急定向募捐制度
8、,救助有突发特殊困难的群众。 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实施低收入家庭全年收支数据跟踪调查,在根本生活消费品价格指数上涨幅度较大并持续一定时间,导致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出现明显下降时,及时启动应急救助预案予以救助,待物价稳定后,再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城市低保标准。要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的补充作用,重点从医疗、教育、供暖、突发事件影响等方面,对低收入家庭面临的阶段性、临时性困难给予及时有效的救助。 (四)开展社会互助和社会效劳,有针对性地对困难群众进行扶持和帮助 积极倡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从事社会救助和社会效劳,广泛发动和组织群众性、社会性捐助活动。加强对弘扬中华民族扶贫帮困、团结友爱的传统美德的宣
9、传工作,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逐步建立健全社工、义工机制,开展社会帮扶、法律咨询、心理咨询等救助活动。开展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联系困难户、“一带一等形式的帮扶贫困户活动。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结合区委开展的“党心连民心,亲情进万家活动,深入持久地帮扶老、残、幼等困难群众,进而形成相对稳定的“一带一救助关系。区街民政部门对“一带一救助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由街道组织双方签定协议书,使之制度化、标准化。 按照“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的工作原那么,积极培育开展慈善和社会公益组织,鼓励和支持其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协商或委托其承担相应的社会救助工程。进一步增强效劳意识,为公益慈善事业创造有利环境
10、,推动慈善事业面向公众、面向社会、面向困难群众自主经营、良性开展,成为政府救助的重要补充。健全爱心家园和慈善协会,广泛吸纳社会救助资源。按照立足基层、合理布局、拾遗补缺、方便群众、量力而行的原那么,在有条件的街道和社区分级建立爱心家园,形成连锁运作效应。以“爱心家园为效劳平台,开展社会救助活动,帮助贫困群众解决生活困难。工会、妇联、残联、共青团等组织应当结合各自职能,开展社会救助活动。 三、加强领导,确保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顺利进行 (一)建立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 调整x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协调下,整合政府和社会的各种救助资源,统一掌握困难群众的各种需求,统筹落
11、实各种救助政策,统筹安排募捐和救助活动,统一掌握救助标准,使综合救助手段发挥最正确效用。领导小组有权统一调配使用各成员单位掌握的救助资源。 (二)通过各街道实施统一救助,标准救助程序 各街道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年度募捐和救助工作方案,统一安排本辖区内的募捐、救助工作,发挥街道民政科在救助工作中的牵头作用,指导各社区居委会掌握困难群众的根本情况,统一受理救助申请,统一调配发放救助款物,统一上报救助信息。各单位、社会各界从事社会救助活动,均通过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 各种救助工程应根据有关规定履行申请、社区评议、受理、核准、公示等程序。建立救助对象一次性告知和档案管理制度。救助管理机构在受理救助申请时
12、,应将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以及办理程序等事宜,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分级建立救助对象个人资料档案,并实行一户一档,编号管理。各类救助事宜应当由街道及时录入电子数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 (三)健全多渠道筹集救助资源机制 区财政将社会救助经费按照相关救助工程列入当年预算。有关职能部门接受的社会捐赠资金、发行福利彩票所筹公益金,每年要按照相关救助政策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用于社会救助。调整区慈善协会,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的积极性,提高筹款能力,整合社会互助资源,发挥经常性社会捐助网络的作用,进一步推动社会互助活动的制度化和经常化。 (四)健全监督和评价机制 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
13、当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平安。 (五)加强社会救助队伍建设 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和效劳网络,充分发挥区低保事务中心、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的作用,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社会救助管理效劳工作的标准化、信息化和便民化。将社会救助工作列入社区协管内容,根据救助对象户数和工作任务量,合理配备社会救助工作助理,列为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所需人员经费列入再就业资金预算。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建立并实施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者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各单位职责 区民政局。负责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审批;了解全区救助资源和困
14、难群众的根本情况,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公益性组织、群团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工作;负责接收捐赠工作;开展慈善事业,拓展社会救助。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资金的管理,按照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编制年度资金预决算,加强对保障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检查催促并协助参保单位做好医疗救助工作;开展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效劳工作,促进其再就业。 区卫生局。负责确定承担医疗救助任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制定医疗救助管理方法,保证医疗救助政策的落实。为辖区贫困孕产妇、低收入和流动人口中已婚育龄群众免费提供孕期检查、住院分娩、节育手术等根本工程的母婴保健技术效劳。 区红十字会。依法接收
15、捐赠,开展日常救助和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区工会。负责对本区管理的市级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提出的临时救助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核实,向区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做好社会救助对象的提供、志愿者招募等工作,推动“爱心家园活动的开展。 团区委。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中有关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规定,积极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区妇联。依法开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及社会救助对象的提供、志愿者招募等工作,推动“爱心家园活动的开展。 区残联。负责对残疾人的残疾程度进行认定;了解和掌握辖区内贫困残疾人情况,对享受低保待业期间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或重残人生活补助等救助工作;向区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临时救助对象的相关材料,对临时救助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核实;做好社会救助对象的提供、志愿者招募等工作,推动“爱心家园活动的开展。 区老龄办。负责对特困老人开展救助工作。 区建设委员会。负责受理申请家庭提交的廉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