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人大的决定权和立法权 多位学者建议税收立法权逐步收归全国人大 2023年11月30日16:00工人日报我有话说(3,288人参与) 11月24日,在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主办、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承办的“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座谈会上,与会者就“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化与前瞻、“促进收入公平分配的财税法创新等问题展开讨论,多位学者认为,落实税收法定意义重大,税收立法权应逐步收归全国人大。 据介绍,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假设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高度强调财税体制的重要性,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根底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2、落实税收法定原那么等。对此,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贾绍华表示,在依法治税方面目前“还远远不够,我国18个税种中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3个有最高立法机关的立法,其他15个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主要税种,都是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开征的。 贾绍华认为“这种授权容易产生腐败。他说:“我个人认为应该把税收的立法权逐步收回到全国人大,这是税收法定原那么的本质要求。在这个事情上不能够再犹豫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说,今年初以来,有人大代表提出“设税权回归人大,社会各界纷纷响应,此番三中全会的公报明确提出要完善立法,相当程度上可以视为是对税收立法权回归人大呼声的积极回应。财税领域既关系到政府间权力划分这样的宪法性事项,又直接影响纳税人的财产权益,当然应当坚持法治思维。他说:“当然,税收立法权回归人大,步伐应该稳健一些,首先可考虑在完善税收制度时,通过人大立法形式制定新税种法,之后适时修改现行低位阶税法标准,不失时机地将之上升为法律标准。(张伟杰)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