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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开展金融稳定工作的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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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开展金融稳定工作的思考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具有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这是人民银行在别离主要的监管职能之后承担的一项重要责任。正确认识并认真履行金融稳定的职能,成为各级人民银行在经济金融工作中需要高度关注的重要问题。然而,在基层人民银行的实际工作中,金融稳定工作如何开展,却是一个全新的课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 基层关于金融稳定的概念不明确。到目前,在我国的理论、实务界尚无严格的金融稳定的定义。西方学者对此也无统一、准确的理解和概括,较多地是从“金融不稳定、“金融脆弱等方面来展开对金融稳定及其重要性的分析。各国金

2、融法律中更多的是通过描述中央银行在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中的地位和法律手段来表达中央银行在维护金融稳定中的职能和作用。理论先行是当代社会生活的重要标志,急需在理论上明确金融稳定的概念和内涵。 基层对金融稳定职责的界定不清晰。金融稳定涉及到整个经济,单就金融来说也涉及到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而现在的管理体制现实是人民银行基层行已经分别在年和年移交了证券和保险业管理职责,况且地市级以下只有银行业监管机构而没有证券和保险监管机构。事实上,近年来,基层人民银行已经与证券业和保险业失去了实质上的联系,金融稳定是否包括这后两个行业是一个两难的选择。不包括证券和保险显然是金融稳定工作的不完整,而包括这两

3、个行业在基层操作上又有很大的难度。 基层人民银行没有专门设立金融稳定机构甚至没有专职工作人员。新修订的市县两级支行三定方案中都没有设立金融稳定职能科股,作为人民银行法中明确的三大职能中的贯彻和执行货币政策与维护辖区金融稳定这两大职能在基层只有一个货币信贷管理科负责,在县支行,金融管理股负责这两大职能外还要负责外汇管理工作,金融稳定工作的地位在基层很难保证。贯彻执行货币政策工作已开展多年,并且有较为标准化的工作程式,而维护辖区金融稳定工作目前在基层操作性较差,在基层还没有把重要力量调配到这个岗位上来。 法律法规制度标准还不健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法制观念不断加强,金融稳定工作同

4、其他工作一样,只有在健全的法律法规框架内才能更好地开展,而目前,总行这项工作尚在摸索阶段,针对金融稳定工作还没有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做保障,基层人民银行开展金融稳定工作也没有严格的制度标准为依据。 基层人民银行对金融稳定工作的认识不高。限于对金融稳定的认识局限,在基层把支付风险作为金融不稳定的标志很普遍。就基层而言,各家国有银行和保险公司支付风险由总行做后盾;农村信用社也成立了省级联社,风险由省政府承担;城市商业银行的大股东是市财政,风险由市政府承担主要局部;其他股份制的银行、保险机构在基层很少,即使设立了机构,风险也主要由总部承担。这样一来,真正落实到由基层人民银行负担的资金支付责任的可能

5、性很小。这些片面性的认识影响了基层人民银行对金融稳定工作重视程度。 以上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基层人民银行更好地履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必须引起重视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予以解决。 二、应采取的对策建议 (一)明确金融稳定的概念和内涵。金融稳定的指金融运行的一种状态。在该状态下,金融作为资金媒介的功能得以有效发挥,金融业本身也能保持稳定、有序、协调地开展,金融开展与经济增长之间保持协调关系。维护金融稳定有两层含义:一是防范金融风险,保持金融业整体协调开展;二是采取措施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金融稳定的概念具有丰富的内涵。首先,金融稳定是指金融全局的稳定,在行业范围上应包括金融的全部,既要包括银行业,

6、也要包括证券业和保险业。在地域上,根据人民银行各级行的管辖范围,以本辖区为重点,同时还要注意观察周边地区的风险动态。其次,金融稳定还是指金融动态的稳定,研究金融稳定问题要有动态的意识,因为世界上的事物不变是相对的,变化是绝对的,必须有高度的洞察力,以小见大,及时发现苗头问题,有较强的判断力和前瞻性,预见事态的开展,及时采取有力措施,防范于未然。再次,维护金融稳定可以取得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通过预先科学的判断,以较小的投入(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就能防止危机的发生,挽狂澜于既倒,事半功倍。 (二)明确基层人民银行金融稳定的工作内容。做好维护金融稳定工作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中央银行作

7、为最后贷款人在必要时救助高风险金融机构,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二是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部门共享监管信息,采取各种措施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三是建立监管协调机制,协调监管政策和措施。目前基层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具体工作内容主要应包括:区域金融风险监测,监测区域经济运行,了解了掌握宏观调控政策在辖区执行中可能对金融稳定的影响;全面反映经济指标及其变动、各种价格变动、土地劳动力等要素市场变动、房地产等重点行业的变动;对区域金融运行及风险进行监测;参与区域金融稳定评估,配合分行和省会中心支行搞好区域金融稳定报告;对区域金融稳定状况进行分析,分析辖区内经济环境及金融运行状况突出特点和风险特征及辖区各种金融风

8、险;积极配合有关监管部门科学处置辖区金融风险;依法管理金融企业资产重组中以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所置换的资产、金融风险处置中所置换的资产及形成的债权;管理好金融稳定再贷款,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金融稳定再贷款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加强金融稳定再贷款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加强对高风险金融机构使用金融稳定再贷款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依法维护中央银行债权;关注辖区金融体制改革,及时掌握金融改革的进程,注意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可能引发金融不稳定的风险。 (三)建立科学的金融稳定法律法规体系及操作规程。金融是经济的核心,金融是否稳定关系经济的稳定和社会的稳定,由于金融危机而引发的社会动

9、乱的事例不胜枚举,所以金融稳定决不单纯是金融的问题,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负责金融稳定的协调工作,必须站在整个社会经济全局开展工作,这项工作涉及整个社会的各个方面,所以建议以立法形式保障金融稳定工作,把维护金融稳定上升为国家意志和全体公民意志,同时国务院及其人民银行也应跟进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操作规程的建立,保证基层人民银行在宽松的法制环境下开展金融稳定工作。 (四)修订人民银行基层行三定方案,增设金融稳定部门。作为人民银行法规定的三大职能之一的金融稳定工作,在基层人民银行必须设立专门内设机构并配备相应素质的工作人员以保障工作开展。根据目前金融稳定工作要求,地市中心支行要设立金融稳定科,人员

10、编制不少于人,并要求人员素质要高,学历为金融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金融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县支行也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金融稳定工作。同时为使基层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工作人员更好地开展工作,也要增加必要的设备和经费。 (五)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建立金融稳定信息共享机制。针对金融稳定工作的特点,成立以人民银行为主的横向金融稳定信息共享机制,包括人民银行、各金融监管部门、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各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在内的金融稳定信息网络体系,从而到达风险信息快速传递,尽早防范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和漫延。建立紧急风险处置预案和分部门处置预案,人民银行层层建立风险资金支持紧急处置预案,以备风险发生后及时处置。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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