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所平安生产职能及职责 一、依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辖区平安生产的措施和建议,监督辖区单位平安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对违反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催促落实整改措施。 二、参与县安监局对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建档工作,对辖区单位平安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和现场惩罚。 三、开展平安生产宣扬教育活动,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平安培训。 四、对重大危急源企业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点监督,挂念有关部门对危急化学品进行登记注册。 五、推广平安生产新技术、新产品,催促企业改善平安生产条件。 六、指导、催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平安责任,重点预防工商贸企业、危急化学品、消防、建筑等各类平安事故。 七、办理县安监局和镇平安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