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政办加强防雷安全工作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为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防雷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防雷安全隐患源头治理 我市位于黄河下游、平原,地处黄河三角洲腹地,属雷电活动多发区,境内危化行业众多,易燃易爆场所点多、面广,雷电灾害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将雷电防护列入安全
2、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各自实际,严格落实有关制度和措施,切实做好防雷安全工作。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严格按照?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方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省雷击风险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雷击风险评估、防雷设计图纸审核、工程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真正从源头上消除雷电安全隐患。 二、严格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 防雷装置年度安全检测是防雷减灾工作的根底和关键环节。各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将防雷装置检测列入年度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认真执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各单位要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认真排查雷电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向
3、各级防雷减灾机构申报年度安全检测,积极配合检测机构做好检测工作。防雷检查检测的重点是:?建筑物防雷设计标准?中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油库、加油站、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场所和重点防火单位,火车站、医院、商务楼、宾馆、商场、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电力、金融、证券、通讯、播送电视等行业和单位的调度中心、通讯基站、计算机机房等。经检测存在防雷装置隐患的单位,应当落实整改资金,严格整改时限,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切实加强雷击风险评估工作 雷击风险评估是防止防雷装置盲目设计,提高综合防雷整体效益的有力手段。各有关部门要将雷击风险评估工作纳入新建项目初步设计和可行性论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4、建设单位或项目设计单位应根据雷击风险评估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进行防雷装置设计或修改防雷装置设计方案。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高度重视雷击风险评估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雷击风险评估报告作为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的重要技术依据;对于应当进行雷击风险评估却未开展的项目,不予发放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以确保公共安全。评估单位要严格按照?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技术标准?等技术标准科学地开展评估工作,并不断提高雷击风险评估技术水平。 四、加强防雷安全监督检查 各级气象、住建、安监、消防、质监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依法从严管控,进一步加大雷电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把雷电防护安全作为监管的重要内容,纳入日常监管工作之中,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防雷设施建设作为行政许可的重要依据。对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分;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导致雷电安全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