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人健康体检案例 案情经过:2023年7月15日市卫生局接到工人举报称,芜湖xx公司镀铜、镀锡车间存在有毒有害物质,但一直未组织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工人进行健康检查。市卫生监督所指派开发区分所于2023年7月17日下午派监督员到生产车间进行调查,经调查该公司从未组织镀锡车间21名工人、镀铜车间11名工人进行过职业性健康检查。卫生监督员现场制作了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笔录,并对镀铜08年6月份劳保发放单、镀锡分厂08年1月份工资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石XX(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进行了复印,证实了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该单位镀铜车间因本钱过大,缺乏竞争力,该车间已
2、经于6月停产,该单位从浙江购进镀铜线进行加工,在镀铜线外表镀一层锡,主要出口欧盟国家,从生产工艺流程来看,职业病危害主要是在酸洗环节,现场看,盐酸直接暴露在空气中,盐酸是有挥发性的强酸,按照卫生部职业病危害分类目录的规定,对人体主要危害是接触性皮炎、化学性皮肤灼伤、牙齿酸蚀病,是一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从业人员应进行岗前、岗中、岗后健康检查,该单位一直没有进行健康检查,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职业性健康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市卫生局立案对该单位进行查处,考虑到该单位在市卫生局第一次调查后,立即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了职业性健康检查,鉴于该公司能主动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并能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市卫生局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