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广农夫合作经济组织 近些年来,农夫合作经济组织进展快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专业合作与效劳,农夫合作经济组织是我国农夫为农村改革作出的又一奉献,是农村组织制度的创新。 各级政府应充分生疏进展农夫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乐观扶持农夫合作经济组织的进展。各级财政每年应支配确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扶持农夫合作经济组织的进展;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对农夫合作经济组织的进展应赐予必要的信贷支持;在税收上赐予扶持,凡经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农夫合作经济组织,对成员供应产前、产中、产后效劳所取得的收入应免征所得税和营业税,对成员自产农产品的销售应免征增值税,对兴办的农产品加工及效劳项目应减征相关税费等。 要加
2、快立法进程,增加对农夫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保障。尽快明确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法律地位,解决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法规缺位、政策错位问题和各类扶持政策的匹配问题。同时要理顺管理体制,标准进展农夫合作经济组织。应尽快明确政府主管农夫合作经济组织的部门,负责对农夫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协调和效劳。 加大农业经济专业人才培训力度,提高成员素养。努力培育一批懂技术、懂管理、会经营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领头人。一方面可以利用县乡现有培训资源加强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骨干成员的学问培训;另一方面建议出台相关政策,引导鼓舞高校毕业生特殊是农林牧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参与农夫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培训效劳。 农夫合作经济组织模式,需要依据当地的具体条件、农夫的实际需要和组织发育的程度确定。必需敬重农夫群众的意愿和选择,从当地实际和不同特点动身,寻求农夫合作经济组织的最正确进展路径,形成具有自身特点的进展模式。这应当是今后我国农夫合作经济组织进展的根本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