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党风廉政建设“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四大纪律 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 八项要求 一、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事; 二、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能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三、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四、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 五、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六、公正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七、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八、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两个条例 2022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公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这是两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 “十个不准。即不准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支付凭证;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不准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不准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不准接受管理对象、下属单位和私营企业资助的外出旅游;不准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公车私用和违反规定驾驶公车;不准用公款、公车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不准印制、出售、购置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不准利用岁末年初之际突击花钱和违反财务规定乱发钱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