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闲置土地专项清查指导方案 一、工作依据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23186号)精神和市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开展观,盘活土地资源,缓解土地供应紧张局面,提高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原那么和方法 闲置土地处置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实际,遵循以用为先、依法进行、分类处理、集约利用的原那么。按照上下结合、属地负责的方法进行。 三、清理及处置步骤 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及村(居)要高度重视,抓紧落实各项措施,促进闲置土地的消化利用。 (一)清
2、查(2023年1月15日前) 对已批未建的土地(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清查,并将清查结果分类列表。 (二)处置(2023年1月31日前) 1、区政府成立区处置闲置土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闲置土地的认定、调查和处置的具体工作。 2、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应参照区的做法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对辖区内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土地的清查工作,并将清查情况及处理意见上报区处置闲置土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报批;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辖区的工业区以及区政府安排出让用地范围内的闲置土地清查。 3、对清查出来的闲置土地要集中力量,加大力度按市闲置土地处理意见和市土地闲置收费标准的规定进行处置,消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盘活存量土地。 4、对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能够耕种的限期复耕;能够利用的尽快利用,对存在集体建设用地闲置的地方,暂停其新增集体建设用地的报批。 (三)检查验收 2023年1月31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工作总结报送到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将对各区县闲置土地落实处理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