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经验材料 近几年来,XX县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工作可以说一步一个新台阶,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新进展:2023年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仅为48%,202223年提高到60%,202223年上升为77.8%,今年上半年到达了83.8%,基层法庭的调解率都到达80%以上,有3个庭超过了90%。伴随着民事案件调解率的逐年提高,XX县区人民法院信访量居高不下的局面得到了控制,执行积案严重的压力得到了缓解,干警为民爱民的意识明显增强。这一系列的显著变化背后包含着新旧司法理念的碰撞;包含着XX县区人民法院党组对藁城社会矛盾纠纷特点的准确分析和把握;包含着对如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深入思考;包含
2、着对“案结事了和谐理念的新认识;包含着抓调解的坚强决心和有力措施;包含着审判一线干警的尽心尽责的辛勤付出。 一、准确把握XX县区民事矛盾纠纷的特点,把调解作为加强和改进民事审判工作的着力点 XX县区是一个人口大县,频临省会石家庄,人口多,交通便利,经济活泼,人们维权意识强,大量矛盾纠纷以案件的形式涌入司法领域,而且逐年递增趋势明显。据统计,近年来每年诉讼到法院的各类民事案件都在2300件以上,占法院受理全部一审案件的80%左右。辛勤工作在民事审判一线的干警在人员少,审限严格的情况下也始终保持着年绝对结案数的逐年递增。但是,判决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判决多,调解少使新问题接踵而至:申请
3、执行的案件大量增加,执行压力增大。生效的判决大量涌入执行程序,执行人员由过去的十几人增加了近一倍,但仍然不能形成执行的良性循环。执行人员有压力,申请人的权益得不到保护而情绪急躁;执行难的问题变得更加突出;因不服判决而引发上诉率高、发还率高又使本来就缺乏的审判资源更加紧张;因案件的不公和干警作风纪律等引发的上访问题层出不穷等等,司法的权威受到了质疑,甚至把矛头指向了法院,干警叫苦,群众不满。来自上级的督导和上访人的指责使法院苦不堪言;执行积案近千件,20多人的执行队伍都感到力不从心;8个基层法庭6个缺乏4人,不到全院干警25%的民事审判力量承担着全院80%的民事审判任务,基层法庭任务重、条件差、
4、责任大,工作量不平衡,干警苦乐不均,法庭人员都想到机关工作;04年到06年三年内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干警有9人之多。 面对这样的一种状况,院党组分析认为:案结事未了是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源,没有运用好调解结案这个手段又是导致不能案结事了、重复劳动、审判资源浪费、执行任务重、上诉上访量多的一个因素。对调解率低的原因作进一步分析:一是基层法庭人员少、任务重、审限要求严,没有时间和精力多做调解工作。二是受上世纪90年代“一步到庭审判模式的影响,局部法官不重视调解工作,认为调解是法律水平不高和庭审驾驭能力欠缺的表现,片面强调裁决权的行使,追求快审快结一判了之。三是办案干警“案结事了意识不强,审判不考虑执行,把
5、问题集中在执行环节,胜诉判决难执行使判决成为一纸空文,形成信访和不安定因素,达不到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四是干警司法为民理念树得不牢,不愿下功夫去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更没有考虑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案件总量多是藁城民事审判的一个特点,但导致信访量大,上诉率高、执行压力大那么与干警的执法理念存在着诸多不适应有很大关系。要想减轻来自信访、诉讼和执行的三重压力,必须要在转变执法理念、增强“案结事了意识上下功夫,而提高案件的调解率那么是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治本之策。 二、以提升干警“案结事了意识为突破口,多措并举推进民事调解工作 判决或调解是两种不同的结
6、案方式,应共同和谐发挥其各自功能。什么案件宜调,什么案件当判,什么时候调,什么时候判,要视案件的性质而定,而不是法官的主观臆断,调要调出社会和谐,判要判出法律权威,根本的目的是化解矛盾,做到“事了。院党组针对干警中存在的重判轻调,只突出办案数量,不注重办案效果问题进行教育整顿,利用周五学习日时间进行业务研讨。为提高调解技能,开拓调解思路,XX县区人民法院曾派员学习廊坊经验,为牢固树立“能调那么调,当判那么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意识打下了坚实的思想根底。为了调动民事审判人员的调解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在全院形成重视调解的良好气氛,该院党组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奖惩措施: 与此同时,XX县区人民法院的刑
7、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也取得了新进展。针对藁城的轻伤害案件多的特点,为及时固定证据、增加案件处理环节,XX县区人民法院提请政法委通过了轻伤害案件走公诉程序的方法,使进入诉讼程序的轻伤害案件减少了近四分之三,由原来的每年120余件减少到现在的30余件,而且附带民事局部全部调解结案,既惩罚了犯罪嫌疑人,又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推进了和谐藁城建设。 四、民事调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虽然XX县区人民法院的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存在着一些不容无视的问题:一是对新形势下如何做好调解工作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还没有形成标准成熟的调解机制和运行方法;二是个别干警对调解的价值认识仍有偏
8、差,没有处理好判决和调解的关系,对调解持消极态度;三是一些年轻法官缺乏审判实践和阅历,不愿、不会或不善于调解,调解能力、水平及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开展,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反映出的社会矛盾更加复杂和剧烈,导致调解工作难度加大;五是法院案多人少问题依然存在,一些疑难复杂案件需要消耗法官大量时间和精力去化解,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解工作的进展;六是存在着片面追求调解率现象,个别不宜调解的案件存在以判促调、诱导撤诉现象,对此应区别对待,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这些问题和困难,需要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一是加强调研工作。在审判实践中了解和掌握民事审判工作出现的新
9、问题、新情况,有针对性地探讨案件调解范围等问题。对于一些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群体性案件、有关部门领导和社会特别关注的案件、双方都没有证据优势的案件、纠纷后当事人仍需在一起继续工作或生活的案件、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滞后的案件等,都要优先考虑适用调解方式结案。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等都要尝试协调和解解决。二是探索新的调解方式方法。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因案制宜、因人制宜、因时制宜,找准矛盾点,发现平衡点,寻找突破点,捕捉切入点,着力提高调解成功率,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完善考核鼓励机制。对应当重点调解的案件类型和调解率等作出明确规定,并辅之以申诉信访率、自动履行率等指标进行考核,加大表彰奖励力度,以鼓励广阔法官多以调解方式结案;通过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加强审判流程管理等措施,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对民事调解工作的监督力度,防止强迫调解、违法调解等现象的发生。四是提高干警的调解能力和水平。民商事案件千变万化,不可能有一套适合所有案件的调解方法,只有针对不同案件不同当事人,灵活选择调解的方式方法。我们将通过提高法官的素质、能力和水平来进一步提高调解能力。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