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承诺工作制度 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属各基层单位。 每个工作日内随时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求助,准时处理突发大事,各科队接到管区内或管区外举报和求助后杜绝推诿、扯皮,保证做到受理举报和求助,有明确处理答复和结果。 二、公开审批、收费标准和程序,遵守阳光政务公开制度。 办理各种审批、收费业务,能在当时办完的,保证当时办完,手续不全的要一次性交待清楚如何办理手续,杜绝群众一事屡次重复登门办理。 三、文明执法,热忱效劳。 行政执法时,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应首先敬礼,出示证件,说明身份,告之违法事实。 四、严格罚没款和罚没财物管理。 要当场宣布罚款依据,讲明罚款标准,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票据,不打白条或以其他票据代替。 五、杜绝执法不公、违法不纠、执法不严。 不徇私情,不收受贿赂,不接受宴请、不乱扣乱罚。 六、接受群众监督。 对违诺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和情节轻重赐予相应的行政惩罚、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