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经信局用能企业节能监察通知 各县区经信发局、节能办、节能监察机构,有关重点用能企业: 为进一步夯实企业节能管理根底,切实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标准化建设,为“十二五全市节能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根据?市年节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企业开展全面节能监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范围: 全市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企业。 二、监察内容: 本次节能监察主要包括以下九方面的内容: 一节能目标责任制等节能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二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备案情况; 三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 四落后生产工艺、设备
2、执行淘汰制度情况; 五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执行情况; 七企业能源管理人员和主要用能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情况; 八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情况; 九主要用能设备管理情况。 三、监察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省节约能源条例? ?省节能监察方法?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那么? 国家和省能耗限额标准 四、组织实施: 监察活动在省节能监察总队的指导下,由市节能监察支队组织各县区节能监察机构按照辖区管理的原那么
3、实施,市节能监察支队将适时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监察活动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由被监察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照被监察内容,展开自查,将自查情况填入监察情况表,并形本钱企业?自查报告?,报所在辖区节能监察机构。本阶段于6月30日前完成。 二书面监察。由辖区节能监察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采取调阅被监察企业有关文件、报表、台帐等纸质或电子文档,和企业?自查报告?、?监察情况表?对照检查的方式,对其实施书面监察。本阶段于7月31日前完成。 三现场监察。在书面监察的根底上,由辖区节能监察机构按照监察程序,赴企业现场,采取查看帐物是否相符、查阅原始材料、询问相关
4、人员等方式,对被监察企业展开现场监察,并形成?监察报告?。本阶段于8月31日前完成。 四跟踪整改。由辖区节能监察机构针对被监察企业存在的问题,下发有关法律文书,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落实。本阶段于10月15日前完成。 五总结上报。由县区节能监察机构将本县区监察总结报告、对各被监察企业的?监察报告?、?县区五千吨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情况汇总表?,加盖公章后,连同下发的相关法律文书,一并报市节能监察支队同时报电子版。由市节能监察支队汇总后,形成全市节能监察总结报告,连同全市五千吨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情况汇总表,一并报省节能监察总队。本阶段于10月20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节能监察机构要切实提高对全面监察工作在加强企业节能根底管理方面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节能监察活动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保证监察工作取得圆满效果。 二各县区节能监察机构要标准程序、严格执法,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自律,轻车简从,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三各被监察重点用能企业要按照要求,积极做好监察配合工作,对在监察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及时整改。并以此次监察活动为契机,全面提高企业自身节能管理水平,为全市任务目标的完成做出积极奉献。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