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平安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建立和健全以平安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平安管理制度是保障平安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为明确工程部管理人员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平安职责,进一步贯彻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特对工程部管理人员平安生产责任制实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工程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工程施工员、工程平安员、工程材料员、各班组长等。 二、考核人: 1、公司(工程公司)负责考核工程经理; 2、工程经理负责考核工程技术负责人、工程施工员、工程平安员、 工程材料员、各班组长等。 三、考核期:每季度 四、考核形式:采用考核表评分形式。 五、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总分值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其以上为优良,考核得分值在7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70分及其以上为不合格。 六、考核奖罚:根据工程部制定的奖罚制度在工程工程结束或年度经济分配中进行奖罚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