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动申请拆迁书 拆迁合同书 城南大市场始建于九十年代初,市场由于年久失修,设施功能不够完备,已不能满足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需要及政府改造市容市貌的要求。为市场平安、为市场繁荣大计,对市场进行改造已迫在眉睫。为此经御河居委会党委研究决定,由御河房地产开发向市政府申请对城南大市场 三、四区进行改造。 改造后的四区一层为标准的综合性农贸市场,南北一层为五米高商业门店,二层到六层为经济适用房。届时市场环境及功能将得到全面的提升,南北两面之商业店将全面提升他的商业价值,使城南大市场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城南商贸中心。 此次改造将涉及 三、四区共计二十一户已购门店业主的门店拆迁,由御河居委会党委研究工作决定拆迁方
2、法如下: 1、经测算区号的商业门 一、二层面积为48.3平米,为便于市场顺利改造,须在2023年月日前全部搬出并由交市场改造指挥办公室。(拆迁期间乙方的周转、搬迁等其它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2、待市场2023年原来的东大楼坐北朝南,东靠工民路,北靠市场路,自东朝西的第一间商铺(1号),商铺为一楼一底,总面积48.3平米。拆迁方按原面积予以补偿被拆迁方一楼商铺同地段、同方位、同序号的一号门面。归还新建门面的面积不得少于48.3平方米,如大于48.3平方米,被拆迁方也不承担任何费用,包括办证手续费。 3、在房屋商铺建成后,拆迁方城南大市场应给予被拆迁方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如商铺的土地证、房产证及水电开户的费用全部由城南大市场承担)。如不能办理土地证、房产证,那么按每平方米1万元折款补偿给被拆迁方。 4、如市场改造延误,不能按期交付商铺,将由御河房地产开发负责补偿所有经济损失。如以后未能按期交付新建商铺给被拆迁方,应按每间门面每个月1万元人民的损失予以补偿给被拆迁人。 5、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档。 6、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业主方签字: 御河房地产开发代表: 年月日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