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2参与活动单位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分工按照职业病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南平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市直各有关部门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分工如下:一、安监部门:负责用人单位(不含煤矿、医疗机构、军工项目)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以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协调解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有关问题;负责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技术服务机构(不含煤矿、医
2、疗机构)资质认定与监督管理;负责汇总、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二、卫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南平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牵头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专项调查,负责应急救治和医疗救治等工作;负责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分析。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职业病工伤保险及实施落实情况,维护劳动者、农民工合法权益;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及工伤保险条例,做好职业病病人工伤认
3、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的保障工作。四、发改部门:负责督促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政策性粮油经营等职责范围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指导、检查本行业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和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组织开展本行业特点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将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立项、核准文件相应抄告安监、卫计、人社、住建等相关部门;负责把全市职业病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衔接产业政策,严格限制、减少或禁止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使用,支持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五、经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工业及信息化、煤炭、电力、
4、民爆行业等职责范围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检查监管职责范围内行业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组织开展本行业特点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将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文件相应抄告安监、卫计等部门;发挥行业管理职能作用,在行业规划、标准规范、技术改造、推动过剩产能退出、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企业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制订调整产业政策时严格落实禁止使用淘汰技术及设备等职业病防治要求。六、住建部门:负责督促市政、房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监理单位认真履行项目施工期间的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指导、检查本行业用人单位的职业病
5、防治工作和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组织开展本行业特点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七、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机动车维修、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港口码头、公路建设施工养护等行业用人单位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指导、检查本行业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和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组织开展本行业特点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八、农业部门:负责督促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和农药生产、经营等职责范围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指导、检查本行业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和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组织开展本行业特点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九、林业部门:负责督促林木采伐、运
6、输、经营加工等职责范围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指导、检查本行业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和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组织开展本行业特点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十、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督促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职责范围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指导、检查本行业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和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组织开展本行业特点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十一、商务部门:负责督促商贸流通行业、再生资源回收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特殊流通行业、成品油流通行业等职责范围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7、指导、检查本行业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和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组织开展本行业特点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十二、公安部门:负责督促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用人单位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指导、检查本行业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和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组织开展本行业特点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用人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重大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十三、水利部门:负责督促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水电与河道采砂等职责范围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指导、检查本行业用
8、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和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组织开展本行业特点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十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对所出资企业开展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负责督促政府授权管理的国有企业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及时主动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提高国有企业职业病防治水平;将国有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情况与履职评定、个人的绩效考核挂钩。十五、疾控中心:负责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断、鉴定和职业健康检查统计分析等工作,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执法检查,强化职业病危害突发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参与编制本市职业病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积极参与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开展职业健康宣传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