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事业单位私设行政事业单位私设“小金库小金库”成因及治成因及治理理 行政事业单位私设“小金库”成因及治理 笔者作为一名基层审计人员,多年从事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发现基层单位私设“小金库”的现象比较普遍,其手段、方法各异,技术性、隐蔽性越来越强,其金额从十几万元到数百万元。对此,笔者从审计的视角对“小金库”表现形式、成因及治理措施进行一些剖析与建议,供大家参考。一、行政事业单位设立“小金库”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隐瞒收入设立“小金库”。有的单位将罚没收入、资产出租收入、资产处置收入,赞助、集资收入,下设单位上缴的管理费等,既不上缴财政,也不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而以个人名义存放、使用。(二)虚
2、列支出、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一是部分单位采取编制虚假“经费决算明细表”办法,扩大会议费、接待费、培训费、车修费等开支范围,将资金转移到宾馆、培训机构、修理厂等处,开支在这些地方报销或报销后将资金转出;二是虚列基本建设支出。在修建办公楼、通村水泥路、农村土地整理等基础设施工程中,与施工单位串通,高额支付工程款,而施工单位以支付工程管理费等办法将资金返还建设单位“小金库”。三是有些单位一方面采取虚假立项、制造假报表、假名册等办法,套取项目建设资金,另一方面利用资金缴拨关系,将资金拨给项目单位,然后抽走一部分,单独存放。四是列支不相关单位支出。一些单位采取列支与本单位既无业务联系,也无管理关系项
3、目支出的办法,将资金拨付给其他单位,然后在这些单位报销费用。(三)利用往来账设立“小金库”。有的单位将往来账作为“小金库”的“跳板”,一是将实际转入“小金库”的资金,长期挂在应收账款中,最后以各种理由核销,不了了之;二是对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实际收回后不入账,单独存放,形成账外资金。(四)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一些单位钻发票管理的漏洞,采取少支多开、大头小尾、真票假事等办法将资金转出账外;有的通过虚构事实,代开发票,或者购买发票,甚至购买假发票来骗取、转移资金。(五)资金账外循环形成“小金库”。与相关单位、人员通,将租赁收入、管理费收入、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应收不收,
4、直接在这些单位进行非正常消费,用消费支出抵顶应缴收入,双方都不在账上反映。二、“小金库”产生的原因 (一)私欲作祟,诱发了趋利行为。有些单位的领导干部,由于世界观的改造不够,再加上西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渗透与影响,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把自身价值、单位贡献的大小与“回报”的多少等同起来,相互攀比,心理失衡,于是打起了设立“小金库”的歪主意。(二)法制观念淡薄。一些领导干部及财会人员不懂法、不学法,或对政策法规一知半解。认为设立“小金库”是为了解决职工福利,是“搞活”关系、方便工作的需要,不是什么大问题;或认为设立“小金库”大都是经过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出了问题集体承担责任,不是哪一个人的
5、责任;或推卸自身责任,把设立“小金库”认为是财政经费预算不足,是不得已而为之。(三)对“小金库”的惩处力度不够。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但在实际操作中,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对“小金库”有“认同”心理,或碍于面子、人情,多以收缴“小金库”余额,或对单位罚点儿款了事,很少追究有关
6、责任人的经济和纪律责任。三、治理“小金库”的措施 目前,一些单位的“小金库”已经改变了过去那种“私房小钱”的性质,有的“小金库”已达到触目惊心的程度,长期游离于财会部门监督之外。某些人用它大吃大喝、请客送礼,大搞不正之风;有的将“小金库”资金花光分尽,装进少数人腰包,据为已有,中饱私囊,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严重影响了干群关系,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党和政府的整体形象。因此,对“小金库”的治理,已到了不下重药,难以遏制的地步。治理“小金库”,要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针对发现问题,制定整治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一)加强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免疫能力”。以科学
7、发展观为主题,经常性组织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深入学理论、学政策、学形势、学党纪政纪,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和利益观;要在行政事业单位中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广泛宣传财经法规,提高防腐拒变能力,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不断加强艰苦奋斗教育,做到吃苦在前,享乐在后,不计较个人得失,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在金钱诱惑面前的“免疫能力”。(二)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一是加强部门预算。收入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管,支出按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进行分配,细化预算编制,制定公平、合理,符合单位实际的定员定额费用标准,从一定程度上消除设立“小金库”的心理。二是改革资金缴拨方法,规
8、范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在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一发放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统发范围,完善管理信息系统和监控系统;大力清理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彻底解决公款私存、账外设账、多头开户等问题。三是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全面实行票款分离,直收统管,消除“小金库”的资金来源。四是加快会计管理制度改革。改变会计人员的附属地位,强化会计监督、消除虚假会计信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杜绝“小金库”产生的体制因素。五是采取疏堵结合的方法,尽量在不违背大原则的情况下,出台一些符合实际的政策,如招待费列支比例问题,增强财经法规的实效性和合理性,引导资金在正常的渠道内良性循环。(三)加大惩处力度,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清理整治“小金库”工作需要常抓不懈,不断加大检查力度。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密切配合,互通信息,不仅要在日常的经济监督检查中,对查出的典型案件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以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同时还要按照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对“小金库”资金坚决予以没收,对已发生的非正当支出坚决做到“吃多少再吐出来”,让其好吃难消化。在经济处罚上消除“处理单位不处理个人”、“法不责众”的观念,要严厉追究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经济和纪律责任;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让其承担高昂的违法成本、付出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