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实现小康乡镇经验总结汇报 全面实现小康乡镇经验总结汇报 挖掘自身优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全面实现小康乡镇 我们界牌镇位于XX县区东面高邮湖畔,与XX省菱塘回族乡毗邻。距县城25公里。三面环水,水资源非常丰富。全镇共有11个行政村,其中南尖村是全市唯一的回民村,136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5294人。辖区内总面积63.66平方公里,其中可耕地面积达3万亩,可水产养殖面积1.3万多亩。全乡境内有5个自然形成的小湖泊和2个人工小水库,总蓄水面积1800亩,容量500万立方米。 全镇水资源丰富,具有浓郁的江南特色,土质肥沃,尤其是水资源在全市28个乡镇中条件得天独厚,适应鱼、虾、蟹、田螺等各类水产养殖以
2、及粮食、制种、蔬菜、花卉等多种农作物生长。 近年来,围绕市委、市政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进程,我们利用自身优势,水陆一起来,搞两栖作战,党委政府主要起到了引导、组织、协调、效劳的作用,以专业村建设,根底设施建设,乡镇企业和村民自治建设为重点,以增加农民收入,村级集体积累和乡级财政收入为目的,加快改革开放步伐,稳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大力推进产业化进程,放手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加大根底设施建设力度,确保了我镇农业的可持续开展。 一、积极探索,不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 乡镇一级机关要继续按照依法行政、精简、效能的要求,继续转变政府职能,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大力推进政务公开,简化行政
3、审批手续和办事程序,增强为“三农效劳的意识,做好政府该做的事。要积极稳妥地开展区划调整工作,通过科学合理地调整乡镇区划,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提高乡镇行政管理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开展。积极推进事业职能运作模式创新、所有制形式创新和法人治理结构创新。对于那些承担社会公益职能,必须由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要坚决稳住,政府要在人力、财力、物力上予以重点保障;对那些可由市场配置资源、社会力量承担的经营性事业单位,要坚决放开,促使其与财政脱钩,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社会效益,决不能再走全部由政府包揽的老路。通过机构改革,我觉得我们实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变: 1、创新了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加快了政府职
4、能转变步伐 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在理顺职责的根底上,建立新型的机关、事业机构运行体系,加快了政府职能转变步伐,促进了机关作风转变,提高了行政效率。一是机构交叉重叠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部门职能界定明晰、工作职责明确。二是实现了精兵简政,提高了工作效率。经过了精简机构、精简人员、竞争上岗磨练,乡镇机关干部执政为民的责任意识、上下一致的效劳意识、只争朝夕的效率意识明显增强,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的工作作风蔚然成风。三是乡镇工作节奏明显加快,行政效能明显提高。改革后,乡镇行政机关和事业站所减人不减事,一个萝卜一个坑,有的一人身兼数职,每人每岗都有明确的职责、严格的考核,容不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从
5、而加快了工作节奏,提高了工作效能。 2、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有效稳固了农村税费改革成果 有调查材料显示,我国目前县乡两级财政收入只占全国财政收入的21,但县乡两级财政供养的人员却占了全国财政供养人员总数的71,乡镇平均每68个农民就要供养一名机关干部或事业人员,农民负担由此可见一斑。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后,乡镇减少支出超过20万元。减轻农民负担、稳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3、调整优化了干部队伍,激发增强了乡镇开展活力 长期以来,乡镇机构设置过多过滥、领导职数设置过多过滥、财政供养人员过多过滥,已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开展,而在全市城乡一体化进程中,乡镇开展的快慢,直接决定全市开展的
6、快慢。本次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在调整机构设置、优化人员队伍的根底上,建立充满活力的乡镇行政、事业管理运行体系,使得乡镇行政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得到优化整合,使得经济社会加速开展的活力得到全面激发。乡镇新一届党政领导班子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更强了,干部群众抢抓机遇、团结拼博的干劲更足了,乡镇统筹协调、快速开展的势头更猛了。 二、强化村民自治,进一步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历来是党和政府十分关注的重大问题。为解决三农问题,中央相继推出了诸如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开展乡镇企业、推行村民自治、实行税费改革等重大举措,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开展和社会稳定。其中,村民自治发挥了不可或缺的
7、重要作用。 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方略,村级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根底性工作,而农村村级民主法制建设的首要问题是以什么组织形式为根底,针对哪些事务,由谁来主导。但在国家村委会组织法修改之前,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村民自治组织没有摆脱政府附属的性质,国家仍可直接具体管理、控制自治组织的活动。在这种体制下搞民主法制建设的首要目的当然是保障和维护这种体制。1998年修订了村委会组织法,把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领导关系改为指导关系,政府不再干预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彻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自治组织民主决定自治范围内的各项事务。这一修改肯定了广阔农
8、民的自治实践,为推动新型的村民自治提供了政治体制上的条件和法律上的保障。至此,村级民主法制建设的切入点和根本途径就找到了,即建立于村民自治这一根底,其核心问题是建立自治性质的民主组织形式,主体是全体村民,重点是关于自治的制度建设,主要任务是农村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民主化和法制化,主要目标是扩大农民的直接民主权利,为农村的政治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根据广阔农民的自治实践,需要特别强调两个问题。第一,民主组织形式是个关键。虽然土地承包关系和家庭承包责任制以及农民的承包化经营,为农民自我管理提供了充分的物质条件,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体制不会自然而然地产生。由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特点,特别是乡镇一
9、级习惯于任免村干部、下达各种指令干预农民承包关系和生产经营活动,农民以个人力量保障其经济利益是十分困难的。我国农村的生产力还处在不兴旺阶段,而农民的民主权利那么更落后一些。他们不仅离参与国家管理尚有很大差距,甚至还没有真正到达管理自己事务的程度。之所以如此,关键就是没有建立起实现农民民主权利的组织形式,使农民的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无法具体落实。因此,应当依照法律把村民自治组织建立起来,把素质高、能力强、有水平、有威信的人推选进村委会,这是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前提。第二,强化直接民主是个核心。虽然有自治组织形式,但不能实现村民的直接民主权利,也是徒有其名,没有民主的作用。例如有些村委会还是个别人
10、说了算,甚至理解成村民自治就是村主任自治或村委会自治,这就偏离了自治的性质。必须把四民主两公开作为实现村民自治的根本标准,让农民通过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在自治的形式下统一起来,克服分散性,积聚群众的力量,切实管理自己的事务。有了村民自治这个根底,才能为农民进一步介入管理国家事务提供政治条件,发挥农民在国家政治和决策中的作用。这就是村民自治在国家整体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伟大意义。以上说明,村民自治不仅是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根本途径,而且搞好村民自治对于推进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经济根底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又反作用于经济根底。村民自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这几年的村民自治实践证明它对农
11、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保障作用是非常明显的。农村经过20多年改革,确立了集体土地家庭承包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成为市场主体等伟大成果。为了保障农村经济改革的成果,控制政府过度干预农民的权利,防止退回方案经济的老路,抵抗少数农村干部违背党的政策的官僚主义和违法行为,必须强化农民保卫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另外,因共同的土地和经济关系而联系起来的农民,受深厚的农村文化和社会传统的影响,比城市居民更容易接受社区自治所形成的权威,也更倾向于经济和社会关系的稳定。由于这两个因素,农民有自发组织起来的强烈愿望,共同保护其经济利益。这种背景使村民自治必须要把农村一些最重要的权利作为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农民作
12、为市场主体的资格和权利;自行决定其市场活动的权利;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民主管理的权利;作为农村(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社区成员有管理本社区事务的权利。显而易见,村民自治是农民要求在市场经济中身份独立的一个明显标志。村民自治保障了农民的这种独立,也就保障了农民的经济利益。因此,村民自治不仅是农民追求民主权利的活动,而且还是把民主权利作为保障其经济权利和经济利益的重要手段。一旦经济权利成为村民在自治组织中的根本权利,村民自治的框架就根本建立起来了,因为自治组织统一承担了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的双重职能,有条件使农村实现协调开展。 根据这些情况,评价一个村的村民自治搞得是否成功,不是只看其制
13、定了多少规章制度,关键要看它对农村经济开展所产生的实际效果。这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否稳固了农村改革的成果、稳定了党的农村经济政策、维护了农民的利益、理顺了农村的生产关系、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其次,是否稳固了农村家庭承包制度、保障了农民的经营自主权、保证了农民的市场主体的权利、分散了农民的市场风险、深化了农村的社会化效劳;第三,是否为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开展和深化改革提供了宽松的环境、鼓励农民为开展农村生产力创造新模式、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协调开展。 从民主政治建设的角度看,实行村民自治的最重要意义是为改变政府以各种形式直接管理农民的传统模式提供了新的经验。我国两千多年以来,这个传统模式根本
14、上处于一个超稳定状态,没有受到根本触动。即使最近20年农村实行经济改革,人们已经发现这个传统模式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开展和稳定,却仍在普遍沿用,这已成为农村进一步开展的障碍。因此,村民自治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树立了一个严格法律实施或把法律作为治理工具的典型,更重要的是创造了一种在今后很长时期都将具有代表性的农村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应当指出,搞依法治村是把实行村民自治作为一个重要任务和主要标准之一。在这个特定实践范围内,依法治村在一定程度上是实现村民自治的手段,是通过依法建立村民自治为农民的直接民主创设一种组织形式。由这个视角观察,依法治村显然比依法治县或依法治省的口号具有更深刻的意义。因为后两者没有为
15、社会提供新的民主组织形式,也没有改变组织法所设定的国家管理体制,主要是强调国家行为以法律为依据,其重点对象是国家行为的规那么和方式,如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等等。可见,它们与村民自治根底上的依法治村模式有明显区别。一种是国家行为方式及其观念的转变,一种是农民民主组织形式的转变。前者属于国家管理体制问题,后者是社会政治根底建设问题。总之,村民自治顺应了我国农村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时代要求,农村基层由国家管理向社会自我管理转变已成必然趋势,村民自治将成为农村基层社会自我管理的根本组织形式。这种基层社会管理模式的出现是农村社会形态已处在转型时期的一个重要标志。由于农村家庭承包制在我国农村将作为
16、根本经济关系长期存在,它为实行村民自治提供了产生和开展的根底,因而在农村从温饱到小康再到现代化的长期历史过程中,村民自治型社会管理模式都具有普遍适用性。村民自治的实践为正确处理农村中国家管理模式与自我管理模式之间的矛盾,促进农村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协调开展,提供了非常成功的经验。 三、大力开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组织引导农民入市场 当前,我国农村正处在一个关键的时期,这决定了农业生产必须实现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科学化管理,标准化运作,社会化效劳,才能适应现代农业开展的要求,才能实现农产品的商品化,最终使农产品由商品转化为货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以专业化生产,专业化技术效劳为合作根底的,要起好步,开好头,强筋壮骨,加快开展。一是要实现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的有效对接。长期以来,农产品卖难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