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计局行政检查 一、明确抽查范围 依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县重点把规上企业作为抽查对象范围。 二、明确抽查比例和频次 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25%的规上企业进行抽查(原那么上应保证每年对辖区全部规上企业进行一遍巡查);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域的特殊监管对象抽查一次;一般规上企业至少依据在岗在编的统计执法检查人员数量与被抽查单位数量按确定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 三、组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县统计局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的工作人员构成,并依据执法检查人员变动状况准时变更。 四、配套制度和机制 (一)抽查“双随机 县法规股年初提出抽查规
2、划,报局领导审定。依据年度规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含抽查工程、实施时间、抽查目的、执法人员数量、执法检查方式、保密要求及检查结果应用等),会同相关股室启动“双随机抽查。 依据年度规划和实施方案,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任凭变更。 (二)抽查留痕 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开呈现场抽查工作时,应现场制作统计执法现场笔录。觉察统计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并作出处理。现场抽查工作结束后,实施抽查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填报统计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 (三)依法惩罚 进一步加大处理惩罚力度,对随机抽查觉察的统计违法行为,觉察一起,
3、查处一起,依法从严处理惩罚。 (四)抽查保密 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的保密制度。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违反保密制度的,要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判、暂扣或收回统计执法证件,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五)联合抽查 开呈现场抽查工作时,应依据本部门统计执法联开工作机制要求,对被抽查单位同步开展统计执法,并依据县政府的统一要求,联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六)信息公开 依据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状况和查处结果准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生疏。“双随机抽查是国务院和省政府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效劳的一项重大部署,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集中力量,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切实把“双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标准抽查程序。“双随机抽查的发起、抽取过程、检查结果运用等相关程序,都要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抽查结束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整理交法规股保管相关文档。 (三)加强监管整改。对随机抽查中觉察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有针对性的开展整改回访,确保整改落实。同时强化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将随机检查结果纳入企业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