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闭非法煤矿矿井奖励意见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20xxxx年,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单位按照省人民政府与各责任单位签订的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和关闭非法煤矿矿井工作目标责任状的要求,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和关闭非法煤矿矿井工作,有效控制了煤矿瓦斯事故,打击了非法开采,减少了煤矿伤亡事故。20xxxx年,全省各类煤矿发生瓦斯事故34起,死亡115人;发生非法煤矿矿井事故11起,死亡61人,比20xxxx年非法煤矿矿井事故减少4起,少死亡5人。全省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经考核,决定对以下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和关闭非法煤矿矿井工作责任单位给
2、予奖励。 一、给予XX市人民政府奖励11万元,XX县区人民政府奖励2023.5万元,XX市人民政府奖励2023.5万元,XX市人民政府奖励5万元,XX县区人民政府奖励5万元,楚雄州人民政府奖励11万元,红河州人民政府奖励12万元,文山州人民政府奖励11万元,普洱市人民政府奖励5万元,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奖励5万元,大理州人民政府奖励11万元,德宏州人民政府奖励5万元,丽江市人民政府奖励11万元,怒江州人民政府奖励5万元,迪庆州人民政府奖励5万元,临沧市人民政府奖励5万元,省监狱管理局奖励5万元,xxxx东源煤业集团奖励5万元。 二、奖励范围。16个州(市)、省监狱管理局、xxxx东源煤业集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三、鉴于在20xxxx年的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和关闭非法煤矿矿井工作中,省煤炭工业局、xxxx煤矿平安监察局等有关责任部门作出了积极奉献,一并进行奖励。 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再接再厉,发扬成绩,克服缺乏,层层落实责任,继续做好今年的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和关闭非法煤矿矿井工作,促进全省煤炭工业健康持续开展。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