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企业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一、评议决定重大事项,必须采取党组(党工委、党组)会或党政联席会议形式进行,应到会人数必须到达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方能举行。 二、需表决的重大事项,事关本公司全局性、政策性的决策,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内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考核、奖惩等问题;所属党组织的成立、变更或撤销,审批和处理党员;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工程,金额较大的财、物管理问题;重要或敏感事项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党组(党工委、党组)班子集体认为应票决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方式:集体决策重大事项采取举手的方式表决。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四、程序:会前酝酿 提前通知- 充分讨论 -逐项表决形成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