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城乡规划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一、为了加强规划系统行政执法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严格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面、正确贯彻实施,制定本制度。 二、实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应当公正、公开、全面、严格。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责任 1、学习、宣传、贯彻城市规划、法律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执法的自觉性。 2、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规和规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对规划管理工作制定的有关政策。 3、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行政
2、职权。行政执法必须做到合法、公正、公开、文明、标准、高效。不得失职、渎职和滥用权力。 4、依法实行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分、行政收费、行政听证、行政复议等行政行为。应当予以公示并按规定的条件、程序、期限受理和办理,不得拖延、推诿,也不得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履行其他义务。 5、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关行政执法问题的咨询、查询,应依据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及时、准确地给予解答。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主张权利、申请事项和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等行政行为的申诉、投诉要及时受理,不得拒绝和推诿。 6、发现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依法查处,不得推诿、放弃执法责任,对已立案但不属本机关管
3、辖的案件,应及时移交有关机关处理,不得越权执法。 7、制作、使用格式统 一、体例标准、内容完整的行政执法文书,建立行政执法档案。 8、对本机关及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要定期进行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 9、应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处分案件的统计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 10、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工作规那么和程序,完善内部制约机制。 11、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违法行政和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篇。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促进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行政权力,保证执法行为合法、标准、适当,防止和减少违法行政
4、案件的发生,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市城市管理行执法工作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当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惩罚相结合、自律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的原那么。 第三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行领导负责制,成立由正副局长、执法督查科、政策法规科和各大队负责人组成的执法过错责任审理委员会,负责各类违法行政案件的审核和认定,具体工作由政策法规科负责。 第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追究过错责任: 一没有法定的执法依据的; 二违反法定的执法程序的; 三适用法律法规
5、出现严重错误的; 四越权行使执法职权的; 五徇私枉法,成心放纵、包庇违法行为的; 六玩忽职守,官僚主义,工作失职,在审批中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为个人或单位谋取私利,以权代法,以罚代法和以罚款代替其他处分的; 八野蛮粗暴执法,给相对人造成损失或者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 九对案件取证不及时或取证材料保管不善导致丧失、损毁证据材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不按规定使用罚款或暂扣、没收财物票据,截留、私分、变相私分罚款或扣留、没收财物的; 十一涂改、隐匿、伪造、偷换证据或者指使支持、授意他人作伪造成案件处理错误的; 十二其他违法执法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第五条执法过错责任由直接责任人承当,有以下情
6、况的,同时追究有关过错责任人责任: 一案件审批人员未认真核实情况,审核、指示、许可错误的,应予追究责任; 二因案件事实、证据认定错误而造成执法过错的,同时追究案件承办人员和案件审核人员的责任; 三下级提供案件不真实、证据不确实或者隐瞒事实、证据造成执法过错的,由下级呈报单位有关人员承当责任。 第六条执法责任人在实施执法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免于追究过错责任。 一因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造成适用法律、法规出现偏 差的; 二因事实认定或定案后出现新的证据,使原认定的事实或案件性质发生变化的; 三因执法相对人的过错或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认定事实出现偏差的; 四违法执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没
7、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五对违法执法行为能及时纠正并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七条局政策法规科应严格根据过错责任追究范围和免于追究范围,准确认定执法过错责任人的责任,并报请局领导对执法过错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八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不能代替违法执法应承当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程序: 一受理。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受理举报、投诉、移送、交办的执法过错案件。 二调查。局政策法规科受理案件后,对属于执法过错追究范围的案件应予以立案并开展调查,告知具体执法责任人,并听取具体执法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被调查人员、大队应积极配合支持调查工作,提供有关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据或阻扰调查工作。 三认定。局政策法
8、规科根据调查情况,对案件的性质予 以认定,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局领导做出处理决定。 四追究。根据局的处理决定,及时通知被调查人,并将处理决定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被追究人对处理不服的,有权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申诉,经复查后发现处理确有错误的,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条执法过错的追究种类和方式 一行政责任的追究: 1、责令检查; 2、通报批评; 3、取消评先进和晋升资格; 4、暂停执法活动; 5、行政处分; 6、调离执法岗位; 7、辞退。 二经济责任的追究: 1、扣发岗位津贴或奖金、工资; 2、赔偿因执法过错造成的局部或全部经济损失。 三刑事责任由司法机关依法
9、追究。 第十一条确认执法过错责任后,除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应追究所在大队责任和大队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执法责任人因执法过错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所在大队年度评先资格,其所在大队负责人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第三篇:市城乡规划局岗位责任制度市城乡规划局岗位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局机关建设,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岗位责任制是机关效能建设的根本制度,是落实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根本措施,是对处室以及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评
10、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岗位责任制遵循的原那么 一因事设岗,职责清楚; 二权责一致,任务明确; 三逐级负责,分级催促; 四责任到人,便于考核。 第五条局机关各部门应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责范围,制定每一个工作岗位的职责、职权,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一科级以上干部的岗位责任,由领导班子根据班子成员分工确定。 二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人员的岗位确定。 第六条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包括工作任务、工作权限、工作标准、工作责任和共同要求。 一工作任务。明确规定每个工作人员应承当的具体职能业务和必须完成的任务。 二工作权限。明确规定每个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所应行
11、使的权力。 三工作标准。实行目标管理,明确规定每个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时在质量、数量和时限上的具体要求。 四工作责任。对工作人员在政治态度、思想品质、学习效果、遵纪守法等方面提出根本要求。 五共同要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自觉接受监督;维护国家的平安、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正正派。 第七条局领导主要职责 一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二局党政班子成员。协助局长做好各自分管的工作,同时要对分管工作负责。 第八
12、条各处室的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正职。在局长及分管副局长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做处室工作方案与安排,催促、检查处内其他人员按期按质完成工作。及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职。在处长的领导下,根据工作方案与安排,协助处长完本钱处的各项工作,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局各处室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财务等工作。负责局务会、业务会及局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检查催促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局系统目标任务的制定、分解、落实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协调检查和督办;负责重要文稿及全局性文稿材料的起草和全局各类文件的运转及管理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督察室批示件、市政府阅办件和催办
13、件,市长批示件、市长专线的办理工作;负责文电处理和信息编报;负责公文收发和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以及人民来信来访的接待、承办和催办;负责局系统财务管理及财务会计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工作,对局系统各项资金进行审计和资金管理;负责对局系统行政经费、事业经费、专项经费的年度方案编报、经费核拨及年度决算工作进行审核;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的年检;负责局机关生活福利、方案生育、平安保卫、帮乡扶贫和双拥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的调度、维修、管理和办公大楼的管理等行政后勤效劳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医疗保险、劳开工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局系统公务员和
14、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负责局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全市测绘外业和地图清绘技术工人的培训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培训工作;参与普法工作;管理局系统干部职工人事档案;负责提交局党组会议议题并组织会议,催促检查会议精神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负责局系统的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统战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法规处 负责研究制定贯彻城市规划、测绘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配套政策和方法;受理涉及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勘察测绘工作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城市规划、勘察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咨询、业务查询和接待工作;负责有关城市规划、勘察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整理汇编工作;负责全局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为本局做出的重要行政决策和行政措施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负责对城市规划、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和在审批过程中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及案件进行调查并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