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 一、考核检查对象 各村(居)党支部、各村(居)委会、镇直属(辖)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 二、考核检查的内容 考核检查的内容是以镇委、镇政府制定的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为依据,具体分如下十项: 1、本年度至少召开一次领导班子干部会议,争辩部署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0分) 2、领导班子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廉政准那么和农村基层干部履行职责假设干规定(试行)。(10分) 3、认真准时处理群众反映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与突出问题,处理率要到达95%以上。发生集体上访,到省级以上的,每起减5分;到市级或辖区内发生重大集体案件的,每起减
2、2分,减完为止。(10分) 4、全面推行党务、政务、村务(校务)、财务公开,要有机构、有制度、有内容、有阵地。每季度至少公布一次,使群众满足。(10分) 5、各单位要完成纪检监察报刊杂志征订任务,动用各种有效方法对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教育和党性教育。(10分) 6、领导班子团结、务实、廉洁、高效,具有较强的分散力和组织战斗力。各单位开展强核心工程、争先创优工作状况。(10分) 7、实行好民主集中制原那么,重大事项和问题必需由集体争辩确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严格实行“四议两公开制度。凡觉察违反者,不得分。(10分) 8、检查各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开展“勤廉双述活动状况;检查各单位
3、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工作状况。(10分) 9、兑现本年度对社会群众承诺所办的好事实事,觉察不落实承诺的大事按每桩扣2分,扣完为止。(10分) 10、完成镇委、镇政府下达的农村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10分) 三、检查考核的方法和要求 1、考核检查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布置下进行。 2、检查实行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要写成书面报告。 3、各责任单位应在本年度12月5日前做好自查,并书面上报镇委。 4、考核检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实行公开、公正、公正的原那么,认真考查和总结。 5、考核按10项内容共100分制进行,对检查觉察存在问题依据比率扣分,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四、组织领导 全镇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检查工作在镇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由镇纪委、镇监察室、镇组织委员、办公室人员等共同协作参与,考核检查后报镇委、镇政府。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