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镇党委党务公开监督考核制度 第一条党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工作遵循“分级负责的原那么,各级党组织负责对本级及所属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条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标准、形式是否恰当、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第三条监督检查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采取工作督导、日常监督、定期检查、知晓率和满意度测评等方式。 第四条党组织应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督导,成立督导组,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调度、指导和检查,保证党务公开标准、有序开展。 第五条党组织应通过
2、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设立监督 、意见箱等形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 各级党组织适合以网站公开的党务内容,统一在区党务公开网进行公开。村级党组织以会议、文件、公开栏公开党务的情况,要将图片资料上传村务管理电子监察系统。党组织应通过浏览网站和电子监察系统授权的相关功能,对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党组织要在全区党务公开日(每月2023日),对当月党务公开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应注重效率和检查效果,可结合工作督导一并开展,也可抽查进行。 第七条党组织应适时组织党员、群众对所属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知晓率和满意度测评。知晓率主要测评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政策、内容、时间、方式等情况的了解程度。满意率主要测评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效果等情况的满意程度。 第八条监督检查情况,作为党务公开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