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区财务检查通知 各街道、乡、高科技园、管理局,区直各部门: 近年来,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在标准财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执行财经政策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维护了国家财经纪律,保障了行政事业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但个别单位和部门的财务制度不够健全,收支不标准,管理工作不到位,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行政事业单位依法理财,合理用财,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情况开展一次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那么?、?事业单位财务规
2、那么?和?芙蓉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具体内容: 部门预算编制是否完整,是否存在超预算、超标准支出情况,重点检查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情况;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追加项目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利用虚报项目追加预算指标套取财政资金行为,重点检查追加预算与相应的支出是否相符;所有收入包括捐赠收入是否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是否存在截留、坐支、挪用情况;是否存在收款、收费收入不入账,重点检查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津补贴发放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乱发钱、物;政府采购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重点检查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和未经审批利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车辆和办公设备等有关资产;其他与财务管理活动有关的事项。 二、检查时间 此次财务检查的时间段为年整个会计年度,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检查时间从年月23日开始至月10日止。 三、检查要求 由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全区街道、乡、局和区直部门进行为期半个月的财务大检查。 被检查单位要按照财务检查工作的要求,主动提供会计报表、账册和有关资料,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对违规违纪问题严重、不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的,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