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海制度创新研究版权信托制度创新研究 内容:当前我国版权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版权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以及版权作品内在价值的实现存在困境。这是与我国传统的知识产权观念薄弱以及制度缺乏紧密相关的。而金融学上的信托制度那么为著作权保护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机制,可以依托信托制度推动著作权集体保护制度,同时依托信托制度以融资手段提前实现作品价值。这有利于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并且实现版权信托,可以认为是信托行业的一个创新,也是金融创新。 关键词:知识产权版权信托收益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作为一个权利束,其中包含着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一系列的权利。随着时代的开展,著作权逐渐与人们生活紧密相连。小
2、至日常生活中阅读的电子书、听的音乐,大至动辄投资上亿的商业电影,无一不与著作权有着紧密的关联。而通过信托制度保护版权和促进版权制度的开展,成为本文所要考察的问题。 我国现行版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版权者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我国的著作权法对于著作权的保护包括以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为主要内容的十六项具体权利,可谓保护之充分。但是尽管法律规定比较详细,却由于我国公民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薄弱,以及相关部门未能尽责履行保护职责,导致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与此相关的包括盗版书籍、翻印书籍以及盗版软件的盛行,都给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的损害。 (二)版权作品内在价值实现的困境 著作权作
3、为一种精神成果,其本身蕴含着作者的无差异劳动。基于此,对著作权保护的内容中很重要的内容就是著作权人的财产权保护问题。著作权人财产权的保护,一方面是对作者所付出的劳动而形成的成果的肯定,另一方面也是对创作行为的肯定。21世纪,是知识产权的时代。知识产权究其本质是一种创新能力在权利领域的实现结果。创造意识的构建,以及创新人才的培养,是一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内容,我国将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统筹规划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设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人才库和专业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假设干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加快建设高水平的知识产权师资队伍。 纵然知识产权对于一个企业,乃至于一国有着非凡的意义。知识产
4、权中的著作权作品作为一种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其本身主要是以精神内容而存在的,其价值隐含在作品之内。如何在作品被认可或者被接受之前开掘其内含的价值,给予作者对作品成果一定的物质回报,以鼓励其继续进行创作以及推广其作品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例如,红楼梦作为我国古典小说的杰出代表,其艺术、文化、历史价值无与伦比,作为一部伟大的文学作品受到人们的普遍赞誉,但是其作者曹雪芹先生却是在极度的困难与潦倒中写就了这部文化名著的前八十回。作品的巨大成功与作者的潦倒困境的巨大反差,直接原因就是蕴含在作品中的价值无法得到有效挖掘的结果。 我国版权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 由于认识到文学、艺术和自
5、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在开展社会科技、提升人类文明方面的重要意义。世界范围内都将对知识产权以及著作权的保护置于重要的地位。这不仅是对作者成果的认可,还是对作者创作行为的一种鼓励,通过合理保护的手段一方面来促进整个社会科技以及文化的开展,另一方面也维持了权利人继续进行创作的动力和积极性。 (一)观念原因 古代的中国创造了璀璨的文明成果,以四大创造为代表的科技成果以及以诗词歌赋为代表的文学作品,都是古代中国人思想以及智慧的结晶,也是我们民族的珍贵财富。但是现代的版权保护却不是在我国诞生的,“15世纪末,威尼斯共和国授予印刷商冯施贝叶在威尼斯印刷出版的专有权,有效期5年,这被认为是西方第一
6、个有统治政权公布的,保护翻印之前的特许令。我国纵然在宋代就已经有了对作者作品保护方面的内容,但是以统治阶级公布、特许权利为内容却是没有的。而明清之后,闭关锁国政策使我国失去了与世界兴旺国家交流与沟通的时机,使得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没有更深入的开展,加之作者本身保护意识不强,这直接影响了后世国人对文学作品权利的认识和看法。因此要破除著作权保护的困境,我国一般人应首先在观念上进行革新。 (二)制度原因 我国的法制现代化事实上从一开始就处于相对不利的环境之中。即相对于西方国家特别是兴旺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建成的相对成熟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以及比较兴旺的物质文明而言,我国在各个方面都比较落后。在对我国法制变
7、革进行研究时,国内外有些学者常常认为西方法制开展属于“内发型法制现代化,而中国那么属于“外发型法制现代化,是对西方现代化的冲击而做出的回应。法律制度的建立是基于对国外先进制度的借鉴形成的。作为新兴权利保护领域,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理论研究以及制度建设方面都有着可喜的成果。但是,结合具体国情,必须认识到,我国生产力水平还较为落后,法治水平总体上还不高,贸然全盘引进国外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利于我国生产力的开展以及技术的进步与革新。 版权以及信托制度的根本内容 在我国,版权与著作权是作为同义语而存在的,只是在平时所表述的习惯或者场合不同而已。我国的民法通那么以及著作权法都采用的是著作权法的称谓,版权
8、一般存在于现实用语习惯之中,比方“版权所有,翻印必究,依照我国的著作权法的规定,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管是否发表,依照本法都享有著作权。而著作权的客体,即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有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可以说作品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管理制度并不是
9、法律上的概念,其是将金融领域内的资产管理方式移植到法律上的著作权保护而形成的版权信托制度,以信托制度为管理模式,将版权保护的内容纳入信托管理之下,以实现版权保护的一种法律制度。信托制度起源于中世纪英美衡平法,后为大陆法系所接受,信托制度一旦设立,那么受托人取得了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像真正的财产所有权人一样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而由此产生的信托利益归委托人或者其他的受益人所有,即信托法上的所有权与利益别离的原理。信托关系与委托关系的根本不同点在于,委托行为应当在著作权人的授权范围内按著作权人的指令以著作权人的名义实施(隐名代理的从法律规定)。信托行为那么是在著作权人的授权范围内,依据维护著作权人利益的目的以出版社的名义实施。因此,在信托情况下发生著作权侵权情况,出版社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维护著作权权利。例如,中国音著协对音乐作品的管理就是一种信托行为。因此,中国音著协在法庭上都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侵权人,从而到达维护著作权人权益的目的。信托制度不仅实现了所有权与利益的别离,还可以实现著作权的集体保护、专业保护的优势。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