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医生工作室建设与服务规范(试行)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上海市行政辖区内家庭医生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的相关定义、基本要求、服务内容及其运作与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辖区内家庭医生工作室的设置、运行与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5980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GB 15981 消毒与灭菌效果评价方法与标准DB31/T487 家庭病床服务规范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123号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2、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本市全面推广家庭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 沪卫基层20137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家庭医生 Family Doctor是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并与居民建立签约服务关系的注册全科医师(包括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是执行全科医疗的卫生服务提供者。3.2 家庭医生工作室 Family Doctor Studio是以主管家庭医生领衔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居民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健康管理的服务载体之一。3.3 社区护士 Community Nurse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从事社区
3、护理工作的注册护士。3.4 签约居民 Contacted Resident本标准“签约居民”指与家庭医生建立契约服务关系的社区居民。4 工作室基本要求4.1 工作室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为符合要求的主管家庭医生设置工作室,并按标准配备设施设备和人员。设置工作室应以工作室主管家庭医生姓名作为识别名,采用规范的冠名格式。标志要求详见附录A。4.2 设施要求4.2.1 场所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为工作室提供固定的服务场所,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0平方米,场所环境宜温馨舒适。工作室应设在签约居民就诊方便的社区卫生服务(分)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内,在郊县,宜可借助村卫生室等场地作为工作室服务场所。4.2.2
4、 设备配置工作室的硬件配置要求见表1。表1 工作室硬件配置要求表工作室内设备配置办公设备办公桌椅(凳)就诊椅(凳)电脑病史打印机宣传资料架洗手池医疗废弃物桶普通污物桶诊疗设备诊察床血压计听诊器身高体重测量仪皮尺眼底镜叩诊锤手电筒耳镜通讯设备固定电话网络信息系统全科门诊诊疗系统双向转诊系统预约门诊系统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居民签约系统出诊设备出诊诊疗设备出诊包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手电筒压舌板注射换药器材眼底镜便携式电脑或移动终端信息系统移动诊疗系统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居民签约系统其他配置交通设备a工作服b注:硬件设施的具体配置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要求进行选定和设计,鼓励适当多配置诊
5、疗设备;注:根据工作需要,工作室可因地制宜设置辅助空间与服务设施,如电子全科诊疗仪、健康宣教设备、社工志愿者服务点等;a 交通设备配置:服务半径在1.5公里内的宜配备自行车,服务半径在1.5-5公里的宜配备助力车,服务半径在5公里以上宜配备机动车;b 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有统一的家庭医生及社区护士的出诊服。 各种设施设备应符合GB15980、GB15981要求,保证处于良好状态。4.3 双向转诊平台要求工作室应至少与附近一家综合性二级或三级医院建立畅通的双向转诊渠道,为家庭医生双向转诊服务提供保障和技术支撑。4.4 人员配置4.4.1 人员组成每个工作室应配置一名及以上家庭医生和一名及以上社区
6、护士,并设一个主管家庭医生岗位,家庭医生和社区护士的配备数应与服务范围、签约居民数、服务能力相适应。在郊区县,可将乡村医生作为工作室的必要成员。有条件的工作室宜配备医学类和非医学类其他专兼职人员作为家庭医生技术助手和行政助手协助工作室开展工作。 4.4.2 主管家庭医生要求主管家庭医生应爱岗敬业,善于沟通,临床基础扎实,医德医风良好,且在社区居民中具备较好口碑、有着较好签约服务基础,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工作年限:从事家庭医生工作岗位两年及以上,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三年及以上; b)专业职称: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全科医师资格,或高年资全科主治医师及经规范化培养的全科主治医师(包括中医全
7、科),或获区级以上优秀荣誉称号的家庭医生; c)职业技能:在内、外、妇、儿科等常见病、多发病及一般急症处理和鉴别诊断能力上具备扎实的全科临床基础,同时应掌握健康管理、心理疏导等相关知识与技能,具备省级及以上相应培训合格证书或相关岗位能力证书; d)签约基础:签约居民数不少于1000人; e)医疗质量:三年内未发生任何责任医疗事故; f)居民满意度与廉洁行医:未发生过违法违规事件,且三年内没有关于服务态度、廉洁行医等方面的有效投诉。5 服务内容5.1 总则工作室成员根据家庭医生服务的功能定位,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做好签约居民和责任区的各项服务。5.2 签约服务家庭医生应
8、与服务居民及其家庭成员签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工作室成员依据签约服务协议提供相关服务。签约服务关系的确立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书面形式为主,应辅以信息系统加强签约居民的管理与服务。5.3 首诊服务工作室成员应引导签约居民出现首发非急性症状后,首选到签约家庭医生处诊治。5.4 预约门诊服务家庭医生应向签约居民提供预约门诊服务,引导签约居民有序就诊。5.5 双向转诊服务根据家庭医生鉴别诊断后,对不宜在家庭医生处诊治的,家庭医生应分诊至医疗机构内相应临床科室、办理住院或建立家庭病床等;对诊断不明、疑难杂症、需要调整治疗方案的签约对象,家庭医生应为其提供便捷的转诊服务优先安排至
9、上级医疗机构处进行针对性的诊治;对上级医疗机构下转的签约对象,家庭医生应及时随访其健康状况,依病情需要提供必要后续治疗与干预管理。5.6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室成员应建立、完善居民健康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并以健康档案信息为基础开展签约居民健康评估。健康档案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5.7 健康管理与分类服务工作室成员应根据健康评估结果,对签约居民进行健康状况分类,提供主动服务,建立长期稳定的服务关系。针对不同人群提供以下健康管理与服务内容: a)健康服务对象:根据其生命周期特点、季节性疾病特点,应至少每半年提供一次健康咨询与指导服务; b)亚健康(高危)服务对象:根据其健康评估结果
10、、生命周期特点,应制定针对性健康干预计划并予实施,每年进行一次干预效果评估;c)疾病(重点)服务对象:根据疾病特点、重点人群管理要求,应至少每季度通过门诊、电话或上门等提供疾病随访或干预管理;为符合收治指征且有需求的社区居民开展家庭病床服务。5.8 社区护理、中医药与康复服务工作室成员应借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场所设施,为居民提供适宜的社区护理、中医药与康复服务,为家庭病床患者或行动不便的居民提供必要的上门服务。5.9 群体性健康服务工作室成员应定期组织签约居民开展集中式健康咨询、健康教育服务及健康自我管理小组活动等群体性健康服务。6 服务规范6.1 基本要求工作室成员开展工作应遵守医疗机构从业人
11、员行为规范,服务应专业、耐心、热情,应遵循首诊负责制原则。6.2 服务专业性a) 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应在执业注册的机构与专业领域内开展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工作室内非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不得开展医疗卫生技术服务;b) 工作室成员应熟悉家庭医生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能清晰、准确、简明地回答居民关于家庭医生服务的政策、内容、流程和业务方面的咨询;6.3 服务连续性工作室成员应定期与签约居民进行沟通,保证签约居民健康管理服务的连续性。6.4 服务安全性工作室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应在可及的范围内为居民提供适宜的医疗卫生服务。家庭医生对不适宜诊治的,应及时分诊至医疗机构内相应临床科室或转诊至上级
12、医疗机构处诊治。6.5 服务合理性家庭医生应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居民提供诊治合理、用药合理、价廉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7 工作室的运作与管理7.1 服务范围工作室应有一定的服务责任区范围,服务范围应与工作室家庭医生人数、家庭医生签约居民数相适应,每个家庭医生签约居民数以不超过2500人为宜。7.2 服务时间工作室服务开放时间应与签约居民的实际需求相适应,工作室内每个家庭医生门诊服务时间每周2-4天,社区服务时间1-3天。7.3 工作室管理工作室成员通过相互合作,依据服务协议,为社区居民尤其是签约居民提供优质的基本卫生服务,根据居民健康状况分类和实际需求提供个性化健康指导与服务。积极提高签约居民
13、家庭医生首诊率、定点就诊率、预约门诊率,提高签约居民健康水平,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主管家庭医生应对工作室的日常运作与管理负责,接受并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部门的任务分配。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框架下,工作室可以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核算权和收入分配权。7.4 评估与改进7.4.1 绩效评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建立工作室绩效评估机制,对工作室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等定期评估,与工作室绩效分配挂钩。评估指标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相关指标计算公式详见附录B): a)签约指标:居民签约数量应高于机构内家庭医生平均水平,且签约居民与家庭医生服务关系稳定,签约居民中健康服务对象、亚健康(高危
14、)服务对象和疾病(重点)服务对象比例适中,重点人群百分比应20%; b)签约服务指标:签约服务率80%,且应高于机构内家庭医生平均水平;c)签约居民有序就诊指标:家庭医生首诊率、家庭医生定点就诊率、预约门诊率应高于机构内家庭医生平均水平;d)医保费用控制:医保费用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e)慢性病管理指标:重点慢性病管理指标应高于机构内家庭医生平均水平;f)签约居民满意程度:签约居民满意程度应高于机构内家庭医生平均水平。依管理需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以通过第一方、第二方或第三方实施签约居民满意程度测评。7.4.2 动态管理根据主管家庭医生要求和绩效评估结果,对工作室主管及工作室成员实施动态管理,对
15、不符合主管家庭医生要求和低于绩效评估指标的工作室应取消工作室设置。附录A(规范性附录)家庭医生工作室冠名标准A.1 导言家庭医生工作室冠名标准旨在对外使用统一冠名格式,树立家庭医生工作室品牌,规范上海市行政辖区内家庭医生工作室建设。本附录中涉及内容存在标准的,按现有标准执行;没有标准的,按照本标准执行。A.2 基础部分A.2.1 冠名的基本要素家庭医生工作室冠名应包含所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管家庭医生姓名、工作室三个要素。规范冠名为“街道(镇、乡)社区卫生服务(分)中心工作室”。A.2.2 中英文文字标志中文字体为文鼎中黑,英文字体为arial,如图所示。中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室英文: Sub-district 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