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亚湾区全民健康体检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健康中国发展战略,推进健康大亚湾建设,决定在全区开展免费健康体检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服务对象为全区常住人口,即:大亚湾区户籍人口及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2018-2020年为试行期,以全区常住人口为基数,按照3:3:4的原则(即2018年完成30,2019年完成30,2020年完成40),制定全民健康体检工作计划,力争通过三年时间,使健康体检覆盖全区常住人口。对体检人群按照分类实施健康管理,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优抚对象优先安排体检。第三条体检人群分为“0-6周岁人群”、“7-1
2、7周岁人群”、“18-34周岁人群”、“35-64周岁人群”、“65周岁及以上人群”五个年龄组。其中:“0-6周岁人群”和“65周岁及以上人群”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执行。“7-17周岁人群”、“18-34周岁人群”、“35-64周岁人群”结合各年龄组情况,分别确定相关体检项目(具体见附件),在2018年-2020年试行期间享受一次免费体检。体检方式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检为主、巡回体检为辅、入户体检为补充。第四条“0-6周岁人群”和“65周岁及以上人群”体检费用列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其余人群健康体检经费为90元/人。群众自己增加的体检项目按照物价部门规定价格付费。全民健康体检费
3、用由市、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区收到市补助资金后30日内拨付到资金使用单位;区承担的配套资金根据工作进度情况按月拨付。资金使用单位要加快执行进度,于每个季度末将任务完成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统计上报区卫生和计生、财政部门。第五条 凡符合第三条规定的本区常住人口,在区、街道办事处的统一组织下享受免费体检。(一)“0-6周岁人群”,到常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体检项目。(二)“7-17周岁人群”由本区各中、小学、中职学校统一造册登记,并根据学校驻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时间安排开展健康体检。(三)“18-34周岁人群”和“35-64周岁人群”,持身份证或户口本
4、到常住地村(居)委会登记造册,在常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检。(四)“65周岁及以上人群”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常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体检项目。第六条健全结果反馈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体检结果及时录入健康档案,体检结果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网上等多种方式反馈给群众,并做好指标解释和健康指导。第七条 加强全民健康体检工作人员及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熟悉操作流程,强化质量控制,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引导。区卫生和计生部门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及卫生技术人员集中培训。附件:大亚湾区全民健康体检项目目录附件大亚湾区全民健康体检项目目录年龄体检项目国家规定项目我区新增相关体检
5、项目建立儿童保健手册,享有出院后 1 周内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在 3、6、8、12、18、24、0-6 周岁30、36 月龄时共 8 次健康管理,46 岁学龄前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进行体格检查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检查和视力筛查等。心电图(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新生入学)、7-17 周岁一般体格检查血常规、肝功(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血常规、肝功(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血脂(总胆固醇、甘18-34 周岁一般体格检查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血糖、肾功(血清肌酐和血尿素)血常规、肝功(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血清肌酐和血35-64 周岁一般体格检查尿素)、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血糖、心电图、中医体质辨识一般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65 周岁及和血尿素)、空腹血糖、血脂以上(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心电图和腹部 B 超(肝胆胰脾)检查,中医体质辨识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