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上被人“恶搞能要求赔偿吗? 征询:我的叔叔是精神病人,但是病情不严峻,一般情况下根本看不出来。但是我叔叔有个癖好,喜欢穿女性服装、扎辫子,并经常打扮成女人的模样到街上溜达。前一段,听邻居说有个网站上面有我叔叔的照片。我们上网一看,该网站上有我叔叔穿女装、打扮成女人的照片,上面还给他加了个大辫子,而且照片上配有“村里有个小姐叫小芳的标题和“超搞笑、“乐翻天等含有明显嘲笑和挖苦的旁注,下面还有特别多带有嘲讽语气的评论。这个网站是个具有营利性质的网站,每天访征询量特别大,他们使用我叔叔的照片从未和我们商量过,我们对此也不知情。那以后,我叔叔出门特别多人都叫他“小芳,还借机嘲笑他,这给我叔叔和家里人
2、带来了特别大的困扰。我想征询下,我们能要求赔偿吗?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那么假设干征询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方式鼓吹别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别人人格,以及用欺侮、诽谤等方式损害别人声誉,造成一定阻碍的,应当认定为损害公民声誉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效劳提供者利用网络损害别人权益的,应当承当侵权责任。按照你所说的情况,网站刊载你叔叔的照片没有通过你们的同意,而且网站具有营利性质,使用你叔叔的照片有营利的目的,网站的行为完全符合进犯公民肖像权的构成要件。同时,网站对登载的照片配有的标题和旁注具有明显的恶搞、嘲讽之意,属于对你叔叔的丑化和欺侮,而且还引来了别人的议论和嘲笑,客观上对你叔叔的声誉权构成了进犯。按照上述规定,网站应当对侵权行为承当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5条规定:承当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顿损害;二排除阻碍;三消除危险性;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抱歉;八消除阻碍、恢复声誉。以上承当 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你们可以按照实际情况,选择要求网站承当侵权责任的方式,以弥补对你叔叔造成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