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单位平安生产责任有施工单位的平安生产责任有哪些?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撤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平安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工程负责人、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前方可任职。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和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平安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平安检查,并做好平安检查记录。
2、施工单位的工程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工程的平安施工负责,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平安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平安施工措施,消除平安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平安事故。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平安作业环境及平安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平安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平安施工措施的落实、平安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平安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平安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
3、程的平安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平安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平安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平安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平安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平安防护用具和平安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
4、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平安距离;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工程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平安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各种出入口、洞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等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志。平安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