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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浅论反腐倡廉与法制建设反腐倡廉的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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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浅论反腐倡廉与法制建设,关于反腐倡廉的论文篇一:浅论反腐倡廉与法制建设浅论反腐倡廉与法制建设反腐倡廉是每一个国家和政府任何时期都高度重视的,是关系到一个政权和民族生死存亡的严重斗争。在我国,建立和健全主义法制是反腐倡廉最关键、最可依靠的有力工具,但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制建设仍然存在着诸多的缺陷和缺乏,因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对全体公民进行法制意识培养,逐步建立一套完善有效的廉政体系,对我国社会主义化建设有着特殊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意义。通过不断健全法制建设不仅可以有力打击各种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起到防范腐败现象产生的作用,提高全党的执政能力。同时,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也需要反腐倡廉整体工作所提

2、供的逐渐净化的立法环境。因此,反腐倡廉与法制建设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本文对腐败产生的根源、反腐的意义、历史经验和现状进行了阐述、回忆、,论述了反腐倡廉与法制建设之间的关系,对于在我国当前这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如何通过不断完善廉政法制建设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关键词:反腐倡廉 法制建设 法律制度 依法治国 监督体制引 言腐败已不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独有的祸害,不管存在于哪个国家,都严重破坏了社会体制的正常运转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具体实施,侵蚀了社会所提倡的道德和人们的精神世界,严重着社会的健康。在我国,特别是改革开放的特定历史时期,由于新旧体制的转换、法制的不健全,社会道德的偏差和

3、失范,市场本身正面和负面的双重效应,以及西方国家资产阶段自由化及和平演变的侵蚀,腐败现象日趋蔓延。当前,社会上腐败现象日益严重,腐败案件不断增多;高官腐败突出;迎风作案猖獗;大案要案显著。已成为阻碍社会良性开展的社会问题。如何遏制腐败现象,更有效进行反腐败斗争呢?邓小平同志指出:廉政建设,要靠,更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因此,能否有一套严格而又较为完善的法规制度体系,这是防治腐败现象,进行反腐败斗争中有无强制性对策的问题。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反腐败要标本兼治,是根底,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这是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

4、而得出的结论。这一科学结论对于我们进一步开展反腐败斗争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和现实意义。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惩治,党就会丧失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警钟长鸣。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要坚持标本兼治,其中一项重要就是建立和健全反腐倡廉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如何健全廉政法制建设?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著者认为必须从三个大的方面入手做工作,第一就是要有一个健全的社会主义廉政法律体系,而现有的廉政法律体系还存在很多的漏洞和缺乏,且此法律体系的完善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因为反腐斗争的形势在发生着不断的变化,新的样式和类型的腐败现象不断产生和发现,因此需要不断产生相应的法律条文以适应这种

5、新形势的开展。第二就是要有一套健全的法律监督体制,如果不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那么就是有再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也会是一纸空文,只有做到违法必究、一查到底才能真正贯彻好指定的各项廉政法律。且法律监督体系必须有一套完整的监督程序和一个职能健全、功能强大的执法监察组织作为支撑,否那么就会陷入另一种新型腐败的泥沼。第三就是要作好法制宣传,使每一个干部、每一个党员、每一个群众以及相关的 舆论监督单位都了解廉政法律,做到法制普及,这样才能形成一种遵法守法、全民发动的环境,不给腐败现象以生存的土壤和空间,那么腐败现象就会渐趋减少。从而从根本上杜绝腐败现象的产生和蔓延。一、腐败产生的根源腐败的产生是一种复杂的社

6、会现象,有着深刻的根源。一思想根源。人的思想是其行为的支配力量,占支配地位的错误思想是腐败产生的主观要素。二社会根源。每一个人都处在现实的社会环境中,无论是自觉的还是不自觉都要受周围事物的影响。三历史根源。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我们的祖先制造了灿烂的民族文化,培育了优良的传统美德。但是,几千年的封建制度给我们留下了几个世纪难以消除的封建剩余思想,有的甚至在人们的头脑里还根深蒂固,成为新时期腐败产生的历史根源。四体制根源。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这就必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出现新旧并存的局面。这难免在某些方面形成空隙,使一些违法违纪者有空子可钻。五制度根源。制度与体

7、制有着密切的联系,实行什么样的体制,就要建立什么样的制度与其相适应。制度建设同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特别是由旧的体制向新的体制过度期间,制度不配套,造成许多事情无法可依,使一些人有空子可钻。尤其是一些新的产业和市场出现后,法规建设有时相对滞后。一些人乘机捞一把,出现新的腐败。 尽管腐败产生有各种因素,但根本原因是权力的滥用。我国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为人民效劳,向人民负责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根本宗旨,但没有制约的权力会导致腐败已成为人类社会的一个经验总结,并成为大多数人的共识。因此,在法制社会,权力不仅需要法律保障其实现,更需要法律制约其运行,确保其依法行使。二、反腐倡廉的意义在改

8、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条件下,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文化必然会乘机而入,同我国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剥削阶级腐朽思想文化影响相结合,滋长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腐朽生活方式等消极现象,对人们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产生冲击,也会侵蚀我们的干部和党员队伍,甚至毁掉一些意志薄弱者。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我们自从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两个方面的政策以来,有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了。卷进经济犯罪活动的人不是少量的,而是大量的。犯罪的严重情况,不是过去三反,五反那个时候能比的。现在的大案子很多,性质都很恶劣。江泽民说:腐败现象的蔓延,严重破坏了党和群众的联系,而且成为国内外敌对势力颠覆我政权的借口。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到

9、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他还说:如果听任腐败现象开展下去,党就会走向自我消灭。而反腐败斗争又具有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要求我们及时而有毅力去做这项工作。首先,反腐败斗争具有紧迫性。反腐败斗争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的前途和改革开放事业的成败。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和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我们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为宗旨,保持清正廉洁,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从而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兴旺。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在改革开放和开展市场经篇二:浅谈反腐倡廉法制建设浅谈反腐倡廉法制建设任婧、郭燕斌、刘威郑州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必须坚

10、决不移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触犯党纪国法,严惩不贷等一些铿锵有力、掷地有声的反腐宣言。当前在我国,尤其是改革开放的特定历史时期,由于新旧体制的转换、法制的不健全,社会道德的溃败,经济市场的弊端,以及西方国家资产阶级自由思想的侵蚀,腐败现象日趋严重。社会上腐败案件不断增多、高官腐败突出、迎风作案猖獗、大案要案显著,已成为阻碍社会良性开展的社会问题。十八大报告将过去“反腐倡廉工作变为“反腐倡廉建设,虽然只有两字之差,但意义深远,从理论层面更具科学性、全面性和稳定性,更符合反腐败斗争长期性、艰巨性和重要性的特点,意味着我们党将把反腐倡廉作为一项常态化的建设工作不断推进。 关

11、键词:反腐倡廉 廉政建设 依法治国 监督腐败已不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独有的祸害,不管存在于哪个国家,都会严重破坏社会体制的正常运转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具体实施,侵蚀了社会所提倡的道德和人们的精神世界,严重影响着社会经济和法制的健康开展。因而,在此有必要谈谈反腐倡廉法制建设。一、我国廉政法制建设的开展及现状1、 我党反腐倡廉的历程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政治追求。早在1941年,我们党在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里就明确提出要“厉行廉洁政治。1947年10月,毛泽东同志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中,把“肃清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治作为党的一条重要政策。1989年9月,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出,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

12、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1993年8月,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善于总结经验,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2023年1月,胡锦涛同志在十六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讲话中重申要建设廉洁政治。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并提出要 “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这样就使反腐倡廉建设既有“把腐败遏制到可能的最低限度的近期目标,又有“建设廉洁政治的战略目标,使反腐倡廉建设的方向更加明确,有利于我们以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野、更大的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也更加彰显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决政治决心。2、反

13、腐倡廉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保障前提对国家工作人员从严要求,严格立法,是反腐倡廉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早在两千多年前,韩非就提出了以法治国,法贵当严的思想,制定法律必须与政体、环境、气候相适应,宽严与否必须与当时的情形相联系。因此,反腐倡廉的法制建设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立法观为指导,与我国实际国情相结合,针对我国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大量腐败现象,坚持从严立法,坚决打击腐败行为,以保证社会有序运转。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肩负着管理国家、领导现代化建设的重任,手中握有或大或小的权力,这种权力既可用来报效国家,为民造福,也可以用来换取钱财,满足私欲。因此,应严格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用权,对他们的

14、腐败行为、犯罪行为给予严惩。二、反腐倡廉与法制建设的关系1、在我国,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反腐倡廉最关键、最可依靠的有力工具,但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制建设仍然存在着诸多的缺陷和缺乏,因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对全体公民进行法制意识培养,逐步建立一套完善有效的廉政法律体系,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着特殊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通过不断健全法制建设不仅可以有力打击各种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起到防范腐败现象产生的作用,提高全党的执政能力。同时,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也需要反腐倡廉整体工作所提供的逐渐净化的立法环境。因此,反腐倡廉与法制建设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2、行政管理运行过程法制化,是防范腐败

15、的根本途径,也是提高政府效能重要前提。因此法制建设与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同步进行,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三、反腐倡廉建设的法制措施1、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对于我们立足中国国情、把握反腐倡廉建设规律,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加强反腐败立法工作,例如防范性法律、惩戒性法律、监督性法律的健全完善。反腐立法要全面系统考虑,要以地方立法为先导,中央地方立法并行;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结合十八大提到在反腐倡廉坚持中国特色道路的同时,强调“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借鉴国外反腐经验;强化司法功能也是反腐的重要保障。加强廉政建设,反对腐败,首先需要立法。但立法本身并

16、不是目的,而是要建立预期的法律秩序,这就需要加强司法功能,保证立法意图的顺利实现。2、加强社会法治化建设社会法治化是反腐倡廉的社会根底,权力的广泛性质要求反腐倡廉必须以社会的法治化作为前提和根底,同时,社会法治化也是反腐倡廉的重要措施。有利于推进反腐倡廉和廉政建设,确保政治清明与为政廉洁;有利于使掌权者慎用权力,增强抵抗腐败的自觉性,减少腐败的可能性,降低腐败的机率;有利于为权力拥有者随时敲响警钟,使权力拥有者消除腐败而不受处分的侥幸心理,勤勤恳恳、踏踏实实,随心所欲而不逾矩。社会法治化也需要对民众进行普法教育,同时也要让较强法律意识的公民参与监督,在全社会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才能铲除腐败生存的空间。3、反腐立法要与教育同步,法德并举法律再缜密,也不可能包罗万象;再好的法律,也有漏洞。公务人员只有在不断地自我教育和在监督下,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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