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粮食局公务接待管理方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标准粮食部门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xx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xx办发202324号)和xx县粮食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国有粮食企业的公务接待行为。 本方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那么。 第四条加强公务外出方案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
2、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五条公务外出确需对方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任何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因私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局机关工作人员到乡镇开展工作,原那么上在乡镇机关食堂用餐,按乡镇干部用餐标准缴纳费用,回本单位报销差旅费;陪同上级单位到乡镇(粮食企业)调研、考察、检查、指导工作,确需接待的,应向乡镇(粮食企业)发出公函。 第六条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负责人签批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前方可进行公务接待。无公函、无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的公务活动和来访
3、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包括填报单位、承办部门及承办人、派出单位名称、接待事由、活动安排和经费预算等内容。 第七条公务接待一律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包括电子屏幕显示),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开工程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不得安排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安排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八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 住房以标
4、准间为主。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接待对象应当自行安排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2023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2023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公务接待工作餐提倡安排自助餐,提供地方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工作日午餐不得饮酒,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会议、培训用餐不得提供烟、酒和饮料。 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按接待对象带队人员的
5、行政级别确定。接待省部级及以上人员,人均不超过120元;接待厅局级人员,人均不超过20230元;接待县处级及以下人员,人均不超过80元(不含酒水)。 第十条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一条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人数和公务活开工程、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十二条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
6、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接待清单、原始明细单据等“五要素。 接待费应当“一事一结,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四条县局财会股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系统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二)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 (三)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四)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 (五)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