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察大队环境监察工作总结 2023年,在市环保局的指导、县环保局党组的领导和局机关各股室的协作配合下,全县环境监察工作紧紧围绕2023年全局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察职能,不断增强环境执法能力,大力整治环境违法行为,求真务实地狠抓责任落实,圆满地完成了2023年环境监察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大新法律法规学习和宣传,不断提高环境执法水平 (一)加强新环境保护法学习和宣传 新环境保护法将在明年实施,为加强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水平,营造人人学法、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气氛,加大新法律法规学习和宣传:一是对内宣传。全体干部职工对照新旧环保法逐条学习,提前掌握新变化,树立宣传环境
2、保护的责任意,增强依法履职能力。二是对外宣传。在“6.5世界环境日、全国科普日之际,发放宣传单,设置咨询台,解答群众提出的环境问题,营造了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气氛。 (二)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为提高我队环境执法水平,我队积极主动派员参加由省、市、县级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2023年1月,派3人参加县执法办组织的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均考核合格。6月,派2人参加省政府组织的骨干网评员培训,使我队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提高,确保了环境监察队伍政治上清、法律上明、业务上精。2023月,派1人参加省环境监察总队组织的新环境保护法和两高司法解释培训会,提高执法水平,行政执法能力更加专业。 二、贯彻排污
3、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加强排污费征收力度 认真落实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坚持立足实际、注重实效、多措并举、应收尽收的原那么,全面推进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工作,确保了排污费的“依法、全面、足额征收。 (一)认真抓好排污申报登记与核定工作。按照排污申报登记与核定工作的要求,对全县辖区内所有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污染源和排污收费档案(一企一档),对排污企业报送的申报表进行全面审核、分析,审查填报内容是否齐全、真实、可靠,指导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完成排污申报登记工作,为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打下坚实的根底。 (二)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根据排污单位的性质、生产工
4、艺、生产时段及污染物排放规律等情况,会同监测站按月或按季对各个企业的排放状况以及排放浓度进行现场核实和采样监测,科学核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严格实行按月或按季收费。截止2023年2023月,共征收排污费115万元。 三、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整治环境违法行为 我队制定监察方案并严格执行,认真落实和完善重点污染源现场检查制度,做到5家国控企业每月不低于四次,重点排污企业每月不低于一次,一般企业每季度不低于一次的环境监察频次。 (一)不断加大建设工程环境监察力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那么,定期对辖区内的建设工程“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察。对新、改、扩建工程,查看企业是否按照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
5、定,办理环评手续,建设工程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是否严格执行建设工程“三同时制度,及时掌握企业环保设施建设进度。 (二)加大行政处分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我队加大了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2023年,我队共查处4家环境违法企业,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家,共处分款4.1万元。 1.化工科技于2023年3月27日在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巡查中发现废气排放口有黄色烟雾向外排放、废水排放口有乳白色液体,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摄像取证,并经我局监测站人员对废水现场采样,经检测,该公司外排废水总铜浓度超国家标准4.6倍。按照“两高司法解释,我局于2023年
6、4月11日将该案件移送县公安局处理。2023年7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和监测站人员对该厂进行调查取证和采样检测,总铜浓度超标5.5倍。经县政府进行专题研究,现已对该企业进行断电停产,限期整改,经验收合格前方可恢复生产。 2.九合化工股份擅自将生产车间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通过厂区内雨水沟直排至,同时将治理设施中原有且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用泵抽至厂区内未硬化的空地顺雨水沟排入,经监测站的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雨水沟中的废水已严重超标。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分款3万元。 3.
7、飞亚汽车零部件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水、磨屑液用水泵排入雨水沟,进入,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和行政处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该公司予以警告并处分款202300元。 4.锦泰石油化工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浮渣、酸渣等)未向环保部门申报,堆放时未落实环保“三防措施,局部危险废物(浮渣、酸渣等)泄漏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 (二)项和第 (十
8、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分并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三)加大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的监管力度。对污水处理厂进水、出水的浓度和水量严格审查,加强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会同监测站对出水水质定期抽样监测;标准污泥处置管理,严格污泥转移联单制度,催促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单位建立污泥管理台帐,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加强了垃圾处理场的日常监督,对县垃圾填埋场的道路状况、渗滤液的收集设施和排放管网、垃圾堆放情况等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垃圾渗滤液处理环节进行严格监督,要求加快渗滤液处理设施的建设。 四、认真开展“环保执法检查年活动 为进一步标准企业
9、环境行为,提升环境保护意识,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根据省、市对“环保执法检查年活动要求,制定了活动方案,屡次组织召开了活动专题会议。活动期间共出去执法车辆20230余车次,执法人员350余人次,检查企业20230余家次,已取得了预期成效。 (一)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对全县11处集中式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的各种污染源进行了检查。检查了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和养殖活动取缔、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隔离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设立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尤其是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养殖、农药化肥、农村生活污水等面源污染排放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对饮用水水源进行每月一次巡查,并在枯水期和洪水期加大巡
10、查频次,检查时一级保护区内未发现排污口和畜禽养殖活动,二级保护区内未发现化工原料、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的堆放场所、转运站和与水源保护无关的相关建设。同时环境监测人员对县城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每个月定期监测,对各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做到上下半年各监测一次,并向社会公开其监测数据,确保饮用水水源平安。 (二)开展涉重金属及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配合污防股对宏成电源、盛马化工、石化、兴茂石化、蓥峰化工、锦泰液化等6家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了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加药系统运行情况,在线监测设备数据情况以及危废转运台账记录情况。要求该企业做好污染治理设施维护工作,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同时做好危险废
11、物的收集处置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法规。 (三)开展环境风险隐患专项执法检查。对蓥峰化工、盛马化工、宏成电源、石化、锦泰石油等11家企业进行集中检查,重点查看风险源企业风险评价情况、应急预案情况、配套建设风险防范设施及运行情况、应急物资管理情况。各企业均能按环保要求进行环评,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要求各企业重视环境风险工作,成立环保机构,组建专门的环保工作人员,要配备专门的应急物资,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四)开展污染物总量减排专项执法检查。配合总量股对我县镇、镇、镇3家污水处理厂和盛马化工、渝能化纤2家企业污染污染物减排情况进行检查。其中,对镇和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设施运行、台账
12、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县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在线监测系统、污泥处置、台账管理等进行查看;对2家工业企业污水治理设施的处理废水达标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各企业和相关单位做好设施运行维护、台账管理等工作。 (五)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关于印发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我县辖区内1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开展检查。经查,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均已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中江仓山畜牧已进行排污申报和缴纳排污费,其余11家养殖场均未办理;在禁养区未发现畜禽养殖情况。要求养殖场做好污水的收集与治理,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法规。 (六)开展了核与辐射污染防治专项执
13、法检查。配合局污控股对全县医疗单位的放射科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各医疗机构的医疗废水、医疗废物的处理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各射线装置使用单位不断完善涉源装置台帐记录和相关的管理制度,强化辐射平安防护制度及措施管理,要求各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定期参加上级环保部门组织的辐射平安与防护培训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确保辐射环境的平安。 (七)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重点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重点流域重污染行业水污染专项整治、环境平安隐患排查等工作。对辖区内落后产能企业永佳纸业实行关闭;对2023家工业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情况检查,催促企业做好
14、锅炉除尘、脱硫及治污设施运行台账,尽快组织对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对中通实业和九合生物2家医药制造企业进行检查,查看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行状况,查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对涪江流域重点行业企业和工业园区企业进行检查,特别是铅蓄电池、石油化工等行业;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五、开展矿山建设工程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 8月,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省2023年矿山建设工程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对辖区内12家矿山开采加工企业开展了矿山建设工程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检查了矿山工程规划选址情况、环评及“三同时执行情况生产情况;生产阶段矿山企业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情况;闭矿
15、前期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经查,县页岩机砖厂属新建企业,未办理环评手续,我队向该企业下发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办理环评手续,责令限期完善环保设施;对县群众页岩机砖厂、县水井街页岩机砖厂、县吉利机砖厂XX县区加富页岩机砖厂报县经信局催促实施关停,要求企业按规定进行生态恢复,加快植被恢复速度;对大多数建厂手续不全、产量小、污染大的小型砖厂进行整合,目前已制定详细的整合方案。要求各企业按规定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做好复耕工作,认真执行环保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治理设施维护工作。 六、做好秸秆露天燃烧监督管控 2023年5月、9月,我队发放关于严禁燃烧秸秆的通告800份,并与各镇乡、管委会、园区签订禁烧责任书,为小春、大春收获前对秸秆禁烧工作做好宣传发动。为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我队采取定期巡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做好巡查工作,特别是重点路段、重点镇乡的禁烧巡查工作,发现燃烧火点或过火痕迹及大面积烟雾时,巡查人员立即对发现火点的时间、具体位置、燃烧面积等做好记录和照相取证工作,并及时通知火点所在地镇乡政府联络人员,要求迅速处置。共出动执法车辆60余车次,执法人员180余人次,现场执法20余起,对违法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立即停止燃烧行为,大面积的秸秆燃烧现象得到遏制。 七、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