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消防平安20条 2.切莫乱扔烟头和火种。 3.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4. 大学消防平安20条 1.父母、师长要教育儿童养成不玩火的好习惯。任何单位不得组织未成年人扑救火灾。 2.切莫乱扔烟头和火种。 3.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4.消火栓关系公共平安,切勿损坏、圈占或埋压。 5.保护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切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7.进入公共场所要注意观察消防标志,记住疏散方向。 8.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9.任何人发现危及公共消防平安的行为,都可向公安消防部门或值勤公安人员举报。 2023.生活用火
2、要特别小心,火源附近不要放置可燃、易燃物品。 l1.发现煤气泄漏,速关阀门,翻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12.电器线路破旧老化要及时修理更换。 13.电路保险丝(片)熔断,切勿用铜线铁线代替。 14.不能超负荷用电。 15.发现火灾速打报警 l19,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16.了解火场情况的人,应及时将火场内被围人员及易燃易爆物品情况告诉消防人员。 17.火灾袭来时要迅速疏散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18.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应尽量用浸湿的衣物被裹身体,捂住口鼻,贴近地面。 19.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20.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缝、
3、泼水降温,呼救待援。 -end- 篇2:大学消防平安管理规定 大学消防平安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消防平安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消防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认真履行消防平安职责,保障消防平安。 第三条学校法定代表人和各学院、部、处、室(以下简称各部门)负责人是消防平安责任人,对学校或部门的消防平安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消防平安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平安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平安职责,确定各岗位消防平安责任人。 第二章平安职责 第五条学校消防平安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学校消防平安符合规定,掌
4、握学校的消防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教学、科研、工作统筹安排,落实学校消防工作方案。 (三)为学校的消防平安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各级消防责任,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平安规那么制度。 第六条保卫处消防平安职责保卫处是学校消防平安工作的管理部门。实施和落实以下消防平安管理工作: (一)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与演练。 (二)组织制订消防平安制度并检查催促落实。 (三)拟订消防平安工作的资金使用保障方案。 (四)组织防火检查,催促落实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平安的重大问题。 (五)负责学校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平安标志的维护保养。 (
5、六)负责维护消防通道和平安出口的畅通。 (七)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消防平安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公司消防平安职责 (一)制定本部门消防平安制度,落实消防平安责任,开展消防平安宣传教育。 (二)组织部门实施日常消防平安管理工作。 (三)保障所辖区域平安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的畅通。 (四)对办公室、实验室、微机房等场所进行改造、装修时,应向公安消防机关申报,使用符合标准的防火材料。 第八条举办大型活动的部门,应对活动场地的消防设备、设施、标识、通道的消防平安负责检查,在具备消防平安条件并经保卫处认可前方可举办大型活动。 第九条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消防平安职责 (一)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的管理人员及
6、生活老师应不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违章用电及其它消防平安检查,对学生违章用电等违反消防平安管理的行为予以制止。 (二)每位入住学生应遵守成都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汇编中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有关内容,不得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有其他违反消防平安管理的行为。 第三章消防平安管理 第十条学校消防平安的重点部位是。学生宿舍、图书馆、体育馆、实验室、微机房、网络中心、财务室、电教室、监控室、档案(资料)馆、学校食堂、配电房、印刷厂和大型集会场所。 第十一条各部门应建立消防平安制度和消防平安操作规程。消防平安制度包括:消防平安教育培训;防火巡查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火灾隐患整改情况;用火用电管
7、理情况;电器设备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和堆放场所的防火防爆;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消防平安工作考评和奖惩。 第十二条各部门对消防平安重点部位要设置明显的消防平安标志和应急疏散指示标志。 第十三条保卫处要经常检查消防重点部位的应急照明情况,确保应急照明和播送、通信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四条严禁占用消防通道,严禁在平安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或堆放障碍物,严禁将平安出口门封闭或上锁。 第十五条重点消防平安部位应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进行定期培训,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十六条严禁在容易引发火灾和爆炸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用火时,应遵守消防平安规定和操作规程并指派
8、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七条各实验室应对易爆易燃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实行严格的消防平安管理,并落实专人负责。 第十八条出现火灾事故,应当立即组织扑救、启动应急疏散预案,做到及时报警( :119),迅速扑救,及时疏散人员。火灾扑灭后要注意保护火灾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协助查明火灾原因。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防火检查 第十九条消防平安重点部门应当做好每日防火巡查登记,确保巡查人员、时间、内容、部位落到实处,非重点防火部门可根据情况适时组织防火巡查。巡查内容: (一)有无违规用火用电。 (二)平安出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三)平安疏散指示标志、消防设施器材、
9、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四)消防平安部位的专、兼职人员履职情况。 (五)其他消防平安情况。防火巡查人员应认真填写巡查记录并签名,对违规用火用电应及时处置或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学校每季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各部门应每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检查内容: (一)火灾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消防平安标志、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完好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平安疏散通道和平安出口畅通情况。 (四)灭火器的配置情况。 (五)平安用火用电情况。 (六)消防兼职人员消防知识和消防技能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平安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爆易燃物品和堆放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
10、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平安情况。 (九)消防巡查的实施情况和记录登记。消防平安检查应填写消防平安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人员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火灾隐患整改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二条对以下违反消防平安规定的行为,应当场整改并催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储存易爆易燃危险品场所。 (二)在具有引发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三)将平安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 (四)违规挪用消防器材。 第二十三条对不能当场整改的消防平安隐患,应提出书面解决方案并及时上报学校和主管部门。第六章消防平安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应通过多种
11、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平安教育,对消防平安重点部位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平安培训。消防平安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消防平安法规,消防平安制度和岗位平安操作规程。 (二)本岗位的火灾危险和防火措施。 (三)消防设施、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四)报告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第二十五条在大型活动场所和师生聚集场所,应张贴消防平安宣传资料。 第二十六条以下人员应接受消防平安专门培训: (一)部门消防平安责任人和消防平安管理人。 (二)义务消防队员。 (三)新上岗人员和进入新岗位的人员。 (四)从事具有火灾危险性工作的管理、作业人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 第七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12、 第二十七条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工作组织机构。 (二)报警处置的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平安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二十八条消防平安重点部门应按照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一次。 第八章消防档案 第二十九条消防档案包括消防根本情况和消防平安管理情况。消防档案要详实、全面。 第三十条消防档案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消防根本概况和消防平安重点部位。 (二)消防平安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组织机构和消防平安责任人。 (四)消防平安制度。 (五)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配备情况。 (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三十一条消
13、防平安管理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 (二)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记录。 (三)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四)消防平安培训记录。 (五)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 (六)消防奖惩记录。 第九章奖惩 第三十二条各部门应当将消防平安情况列入年终工作的考核评比内容,对消防平安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履行消防平安职责、违反消防平安规定造成损失的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消防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那么 第三十四条保卫处对本规定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3:普通高等学校消防平安工作指南 普通高等学校消防平安工作指南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具体要求检查形式和内容安 全 责 任领导责任建立学校法定代表人消防平安责任制。逐级落实校园消防平安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平安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平安责任人。(1)消防平安责任人; (2)消防平安管理人; (3)专职消防管理人员; (4)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5)食堂管理人员; (6)实验室管理人员; (7)危险品管理人员。 3.消防平安责任人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平安责任书(每学年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