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精神文明奖发放办法为进一步巩固我校省级文明单位成果,激励教职员工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特制定学校精神文明奖的发放管理办法,更好地发挥其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激励与导向作用。一、本办法中所指的精神文明奖,是指依照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规定所发放的专项精神文明奖金。二、精神文明奖发放的范围:1、在岗在编教职工。 2、校聘教师。3、离退休人员。三、精神文明奖发放的标准和时间:1、在岗教职工每人年终发放1-2个月的基本工资。2、离退休人员年终按基本离退休费减半发放。3、年内办理退休:工作期间按其本人年终1-2月基本工资的月平均数乘以在岗月数发放,其后时间按其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减半的月平均数乘以退休月
2、数发放,两项之和即为年内办理退休人员的年终文明奖。4、新进人员,从报到次月起可发给文明奖,按其本人年终1-2月基本工资的月平均数乘以在岗月数发放。5、调离、因事因病离岗人员,从离校或离岗次月起停发其文明奖。四、精神文明奖发放的基本条件: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2、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理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公正廉洁、助人为乐,遵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3、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
3、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艰苦奋斗、开拓进取,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效率高,无责任事故,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成绩突出;4、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秩序,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注重个人仪容仪表,讲究卫生,举止文明;5、遵守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德,崇尚科学文明,反对封建迷信,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无不良嗜好;6、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五、精神文明奖发放办法:(一)精神文明奖由办公室依据考核结果,年底造册发放给个人。(二)校文明办具体负责精神文明奖的考核发放工作。(五)核定及发放程序根据校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表各科、室、系在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的基础上,每月
4、评定一次。科、室、系于次月5日前将考核情况交办公室汇总。办公室、目标办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督导下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会同有关职能科室进行初审,结果报校党委最后审定。年终由办公室汇总造册一次性发放给个人。 附件:学校文明奖实施细则 学校精神文明奖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巩固我校省级文明单位成果,激励教职员工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特制定学校精神文明奖的发放管理办法,更好地发挥其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激励与导向作用。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个人文明奖100元。(1)根据学校考勤及请销假制度,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者;(2)大型集会、课堂、实习车间、考场及其它学校开展活动场所吸烟者;(3)乱倒垃圾、
5、污水者;(4)在公共场合乱贴乱画乱扔杂物或个人物品堆放公共场所者;(5)违反学校安全、教学、管理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6)上班时间打牌、打麻将、玩游戏、炒股票、看股市、干私活者;(7)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或训斥、指责、侮辱学生家长者;(8)在卫生大检查中,被认定为不合格单位的全体人员;(9)在工作中穿戴不文明(如拖鞋、背心、吊带衫等)或不符合工作要求(如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帽等)者;(10)未做到“首遇负责制”者。即广大教职员工要牢固树立“人人要管事,人人敢管事,人人善管事”的主人翁意识,遇见公私财物受侵害、学生权益受侵害、学生违纪时等,要在第一时间负起保护和教育的职责,根
6、据实际情况进行协调和处理,必要时报学校相关部门。(11)在校园对自己孩子监管不力(如随地便溺,损坏花草、树木等)者;(12)根据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发生1次一般教学或工作事故者。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个人文明奖200元。(1)旷工一天者;(2)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无故不接受任务者;(3)工作“棚架”、相互推诿扯皮者;(4)不能很好履行工作职责、完不成工作任务者;(5)组织观念不强、不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者;(6)根据学校考勤及请销假制度,迟到、早退累计4-6次者;(7)放任宠物在校园乱跑者。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个人文明奖300元。(1)损坏花草、树木及其它公物者;(2)有污言秽
7、语、吵架或在家属区休息时间高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休息者;(3)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有较大失误者;(4)违反学校安全、教学、管理制度造成较大影响者;(5)安全、保密事故有直接责任者;(6)与同事、邻里、学生以及校外人员(家长等)发生矛盾并造成不良影响的;(7)根据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发生2次一般教学或工作事故者;(8)以非正当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学管理秩序,损害学校利益者。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个人文明奖500元。(1)违反社会公德,破坏社会秩序,被有关部门通报或处理者;(2)参加上级召集的会议,违反纪律,被通报批评者;(3)酗酒滋事,打架斗殴者;(4)不如实申报科室情况者(如出
8、勤情况、工作完成情况、招生完成情况等);(5)根据学校考勤及请销假制度,迟到、早退累计7次以上者,旷工累计3天者;(6)根据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发生1次重大教学事故者;(7)私搭乱建房舍、私自改扩建装修校内家属院房舍及乱堆放装修垃圾者;(8)违反规定对学生有乱罚款、乱收费行为者;(9)未经学校允许在校园摆摊设点等经营活动者;(10)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安排学生校外打工或带领学生参加其它活动者。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个人文明奖总额。(1)违犯计划生育政策者;(2)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或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者;(3)有盗窃、赌博、色情或其它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者; (4)在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或2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5)根据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超过3次以上一般教学事故或1次重大教学事故者;(6)不听劝阻在学校饲养家禽者;(7)中层干部因失职渎职受到上级或学校诫勉谈话者。借住亲友、租住户违反以上条例的处罚房主。未列在以上条例的不文明行为的处罚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精神文明奖实施细则不与其它制度冲突。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