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条整改措施标准查办渎职侵权案件近年来,江苏检察机关集中查办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仅今年上半年该省就受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件,初查件。在专项整改活动中,该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认真查摆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四条整改措施。 针对线索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登记、上报制度执行不标准的问题,规定各地必须严格按照案件线索统一归口省辖市检察院管理、重要线索报省检察院备案的要求,各县市、区检察院要确保各种渠道受理、收集的管辖内线索均在日内上报市检察院。 针对初查取证工作中在制作初查报告、审批及终结归卷等方面不够标准的问题,规定所有渎职侵权线索的初查,由省辖市检察院统一实行微机管理,严格批准手续,初查终结不能立案的,必须制作审查终结报告,经批准方能结案。 就极个别地方在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登记保管等方面不够标准的问题,要求:扣押款物要统一登记、专人保管、随案移送、手续齐全。对发现使用、损坏、成心拖延不返还等现象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就极少数侦查人员在讯问和调查取证中存在法律用语不标准、执法不文明的问题,整改措施是:实行办案纪律案前提醒制度,各级检察院领导和上级检察院反渎职侵权部门要加强检查催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