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道酬勤医疗器械正常破损报废制度 (1)凡符合以下报废条件的不能用于临床使用的医疗设备,应予以报废。经检测,维修后技术功能仍无法到达临床应用根本要求。仪器设备老化,技术功能落后,超过使用年限。严峻污染环境,危害患者或工作人员平安及健康,改造费用昂贵的。虽能够修复,但维修费用过大,已不值得修理的。计量器具按计量器具治理制度“规定,已无法满足计量根本标准的要求。但凡国家明文禁止使用的医疗器械及相关的设备(2)申请报废医疗含教学、科研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医学工程部处、科、室登记造册,逐一填写报废医疗设备申请表“,有相关技术部门作技术鉴定,设备主管提出调剂报废意见,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3)万元以
2、上医疗含教学、科研设备的报废,按国家国有资产治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治理施行方法的规定程序申报。(4)凡减免税进口的医疗含教学、科研设备,除以上规定外还应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关于可供家用设备的报废处理,应加强审核,严格操纵。(5)待报废医疗含教学、科研设备在未批复前应妥善保管,已批准的报废的大型医疗设备应将其可利用局部拆下,折价入账,入库保管,合理利用。(6)经批准报废的医疗含教学、科研设备,使用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理,一律交回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处理。如有违犯者应予追查,并交主管部门处理。(7)已批准报废的医疗含教学、科研设备在处理后,应及时办理财务销账手续,其残值收益应列入医疗设备更新费、改造基金工程专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