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2023年两提一优活动的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sc****y 文档编号:1038245 上传时间:2023-04-17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7.4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两提一优活动的实施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2023年两提一优活动的实施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2023年两提一优活动的实施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2023年两提一优活动的实施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两提一优活动的实施方案 文章标题:2023年两提一优活动的实施方案 县建设局委员会关于2023年在全系统开展“两提一优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两提一优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是效劳意识明显增强,官僚主义、特权思想等得到有效转变。二是工作效率显著提高,办事环节复杂、审批程序繁琐、工作节奏缓慢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三是行政行为得到标准,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得到有效纠正。四是机关作风明显好转,纪律松散、形式主义、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现象得到有效改善。 二、实施范围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组织分工 按照县委、县政府意见要求,为

2、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指导,抓好工作落实,我局成立“两提一优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建设局党委书记) (建设局副局长) (建设局副局长) (建设局纪委书记) (建设局副主任科员)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 其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协助领导小组加强对“两提一优活动的督导、协调、调度和检查。二是组织好“下评上、调查剖析、明查暗访活动,受理群众投诉,查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对投诉举报和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对确属违规违纪的行为,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省、市阻碍和损害经济

3、开展环境行为责任追究方法,进行责任追究,对典型问题公开曝光。三是做好资料综合和信息反响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开展大规模的“下评上活动。在搞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同时,统一组织力量深入企业、商户、社区,开展企业评部门、基层评上级等群众性评议活动,以群众评议促进有关部门改进作风、改进工作。 (二)开展以暗访为主要形式的检查活动。在组织好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开展暗访活动。暗访活动坚持现场检查、限时通报、限时整改原那么,对重大破坏开展环境的问题,要跟踪调查,公开处理。 (三)开展调查剖析活动。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到一两个工商企业,针对企业所处开展环境、办理审批事项的时效、各项检

4、查和收费等情况进行认真剖析,查找加重企业负担和制约企业开展的症结,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催促相关部门整改问题。 (四)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开展“阳光投诉活动,完善投诉工作机制,加大投诉件的查办、督办力度。建立定期通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月向有关领导报送投诉和查处情况。 (五)加强组织调度。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全面掌握工作动态,及时通报情况,加强综合协调,坚持定期调度。各专项工作组要按照分工内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督导检查,抓好分管工作的落实,对活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以便研究解决。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都要成立“两提一优领导机构,明确分

5、工,责任到人,形成“党政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机关工作人员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广泛发动,宣传造势。各单位都要组织召开“两提一优活动发动会,按照县、局的整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同时,要通过新闻媒体和其他宣传阵地开展集中宣传教育。 (三)认真自查,积极整改。各单位要立足自身工作实际,认真查找效能、效率、效劳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 (四)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围绕目标任务,抓住关键环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该处理而不处理,该解决而不解决,或虽经整改群众意见仍然较大的单位,责令返工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加强沟通,及时反响。各单位要加强同“两提一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及时反响工作信息,以便掌握情况,加强协调和指导,保证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2023年两提一优活动的实施方案来源于网,欢迎阅读2023年两提一优活动的实施方案。 第4页 共4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与职业考试 > 其它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