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团公司会议制度 凯瑞集团会议制度 根据集团公司章程,本集团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例会等议事机构。 一、股东会股东会职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选举和聘任公司经理,决定有关经理的报酬事项;。 (六)审议批准监事报告;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处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八)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
2、十)对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做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象作出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十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制度: (一)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象、修改章程、股东会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等事项作出决议时,应采取书面形式表决,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使用表决权,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三)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
3、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召集和主持。 (四)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必须有代表三分之二股权的人参加方为有效,不到会的视为弃权。 (五)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记录由行政事业中心负责人保管存档。 二、董事会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是集团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
4、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分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制度: 董事会是采取会议形式集体决策的机构,必须遵循以下会议制度: (一)董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会议形式作出决议,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多开会议不受限制。 (二)召开董事会,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由行政效劳中心通知全体董事。如果属于是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三)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如果董事
5、长不能主持时,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主持。 (四)会议法定人数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人数须为奇数,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五)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必须以全体董事人数为基数),而不是以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为基数,实行一人一票制,少数服从多数。 (六)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本人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理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但不得委托非董事人员代理出席。 (七)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由行政效劳中心负责存档,并发放到每个董事手中,董事和记录员要对会议记录的真实性负责,不
6、得有虚假的记载。 三、监事会监事会职权: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是对董事会和经理的活动实施监督,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等高管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高管,给予纠正或提出罢免建议。 (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在董事会不必履行规定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会制度 (一)监事的人员由股东代且和职工代表组成,人数为3人,分别由股东会和职工民主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二)监事会不定期召开,根据需要可随时由监事长召集。 (三)章程规定,公司的董事、经理及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7、。 四、例会例会内容: 例会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有效管理,促进公司上下的沟通与合作。提高公司各部门执行工作目标的效率,追踪各部门工作进度。集思广益,提出改进性及开展性的工作方案。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方法、工作进度、人员及设备的调配。具体内容为: (一)公司规章制度学习。 (二)由分公司和总部各部门汇报本阶段工作情况,包括。经营管理、工程进度、财务报表、经验和问题等。 (三)由总部下达下一阶段的任务目标和考核指标并做说明。 (四)董事长和总经理讲意见。例会制度。 (一)每月固定召开一次,时间为每月月末。 (二)例会由总经理召集主持,行政效劳中心负责通知,参加人包括董事长、董事、总公司经理、分公司经理、总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等。 (三)会议一般不得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向总经理请假。 (四)行政效劳中心人员负责记录,由总经理签字并以纪要形式存档和发放到有关人员。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