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大学学生出国境学习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那么 为把我校建设成为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高水平大学,标准管理我校学生出国境学习,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本方法主要适用于我校按校际交流与合作协议约定,派出学习三个月以上的学生,其它全日制统招本科生和研究生出国境学习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选拔 第二条学校每年根据与国境外合作院校所签署的学生交流工程的具体情况,将学生交流工程及名额及时向全校发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采取自愿报名、择优录取的方法选拔交流学生。 第三条学校成立“安徽大学国际校际交流学生遴选小组以下简称“遴选小组,负责交流学生的选拔工作。遴选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以及国际
2、合作与交流处、教务处、学生处和研究生院负责同志组成。 第四条我校在籍的全日制统招本科生研究生具备以下根本条件可以提出申请: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二外语能力英语或交换国的语言优良,并符合交换学校的入学要求; 1 三学习成绩优秀,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 四符合国境外合作院校规定的申请条件; 五身体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国境学习任务; 六已交清应缴的我校各项费用、具有在国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 第五条申请者首先向所在院系教学办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安徽大学国际校际交流学生申请表; 二中英文简历; 三外语水平能力证明大学英语 四、六级,专业英语 四、八级,英语ielts或托福、g
3、re成绩及其它学习目的国所需要的语言水平证明等; 四家长同意书; 五出国学习方案书包括方案准备在国境外学校学习的课程; 六家庭经济情况证明; 七其它国境外合作院校所需文件。 第六条院系根据工程具体要求,依据本方法对报名申请学生进行初选,初选结果,经院系辅导员同意研究生需经导师同意,并经分管教学院长系主任签署意见签章后报教务处研究生院。 第七条教务处研究生院对院系报来的结果进行审核后,会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遴选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学生进 2行选拔,必要时可由遴选小组组织面试,依据择优录取的原那么选出优秀学生,报请学校批准。入选学生名单由教务处研究生院以书面形式告知入选者所在院系、并报送学生处研究生
4、院备案,相应的院系通知入选学生。 第八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遴选学生名单及材料通知国境外相关院校,国境外合作院校审核交流学生材料,并将录取通知书邮寄给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通知有关院系的被录取同学。 第三章派遣 第九条获得国境外院校录取资格的待派遣学生简称待派遣学生本人自行办理护照、签证、购置机票,自行前往学习学校。是否需要具有出国境签证通行证申办效劳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相应的效劳由学生本人决定。费用由学生本人承当。 第十条待派遣学生须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的指导下,及时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申办因私出国境护照证件,并及时将材料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根据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原那么,待派遣学生须与
5、安徽大学签署“安徽大学国际校际交流学生协议书,协议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经济担保责任; 二国外学习期间医疗及意外责任; 三按期回校承诺。 3第十一条待派遣学生须根据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的通知,及时提供国境外交换院校所需要的一系列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取得签证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与国境外院校联系,落实接机、入学、开始学习等工作。 第十三条交流学生国际、国内车旅费、国境外生活等费用一律自理。 第十四条交流学生到达国境外院校后,应于一周内将联系方式通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所在院系分管教学院长系主任及教学秘书,以便与学校保持联系。 第四章成绩学分互认 第十五条交流学生在国境外院校学习课程应尽可能与我校本专
6、业培养方案教育模块所列出的课程一致或相近,以便回校后成绩学分互认、学籍审核、及时毕业。 第十六条交流学生在国境外院校所取得的学习成绩,应于学习结束后一个月内由交换学校密封寄至安徽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转交相关院系。交流学生应填写“安徽大学国际校际交流学生成绩学分互认申请表,相关院系根据学生所在专业培养方案的教育模块进行成绩学分认定,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审核后成绩。 第五章学籍管理 4第十七条交流学生在国境外院校学习期间,我校为其保存学籍。学习期间被国境外合作院校除名者,我校不再为其保存其学籍。 第十八条交流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在外停留期限、转往它校学习或转往第
7、三国地区居留。违反者将取消安徽大学学籍、不予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交流学生在结束国境外院校的学习后,必须按期返校修读后续课程,尚未进行专业分流的交流学生,依据所在年级分专业时的具体要求选择自己适合的专业,并按照该专业培养方案的教育模块要求修满学分,并按学校规定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及辩论。 第二十条分管本科教学院长系主任兼管国际校际交流学生本科工作,分管研究生教学院长系主任兼管国际校际交流学生研究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交流学生因某种原因不能在国境外完成学习任务,由本人申请返校继续学习,经学校同意后,可插入原专业学习。 第二十二条交流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可以参加本校选课,允许回校直接参加考
8、试期末考试成绩作为总评成绩。 第六章其它 第二十三条如果交换工程包含互免住宿费的,我校交流学生还须交纳在我校的住宿费。 5第二十四条交流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应遵守我国及学习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应遵守外事纪律,注意人身平安,不做有损国家尊严的事情;遇到关系国家和学校利益及声誉的大事应及时向我国驻当地使领馆或机构和学校报告。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二十五条交流学生返校后,应于两周内向所在院系报到,所在院系应及时举办座谈会、报告会,由交流学生向本院系学生和老师汇报在国境外学习的心得
9、体会和所见所闻,以扩大交流工程的影响,提高全体学生学习积极性;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附:交换生在国境外学习成绩互认的补充说明 交换生在国境外学习成绩互认的补充说明 一、交流派出前的手续报批与表格留存 6 1、派出交流学生应先填写安徽大学国境外校际交换学生申请表并报国际交流合作处和教务处各1份。 2、派出交流学生还须填写安徽大学本科生国境外学习修读课程方案表以下简称方案表;方案表课程及其学分总量须与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相符;在国境外院校所修课程必须与方案表相符或根本相符。 3、方案表须报经所在院系和教务处审核批准,方案表由教务处、所在学院、学生本
10、人各执1份。 二、关于选课与学分互认 1、国境外院校所取得的学习成绩,凡方案表所列课程成绩,均依据对方教务部门提供的实际评定成绩认定; 非方案表课程,但属同学科专业内的类似课程,其成绩以不高于75分五级“中等等次及以下,绩点2.8记载; 非方案表且不属同学科专业内的替代课程,其成绩以不高于65分五级“及格等次及以下,绩点1.5以下记载。 具体程序为。学生依据方案表填写安徽大学本科生国境外学习修读课程替代申请表;学生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院长/系主任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初审;教务处根据方案表和派出学生所在院系的初审意见,研究认定相关选修课程及学分。 7 2、国境外学习期间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等对方高校
11、未开的相关课程,应参加安徽大学网络选课并按期回校直接参加考试,成绩直接。 3、派出交流学生因时间延误考试的局部课程,可以申请缓考;学生可根据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政202325号参加新学期期初缓考补考,成绩以“合格等次。 4、派出学生其他超修学分一般不予认定。 8 第二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出国境管理方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出国境管理方法 中南大政字2023127号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鼓励并支持我校学生出国境外学习、交流,探亲旅游,标准我校学生出国境事务办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我校在籍普通全日制学生申请出国境都应遵照本
12、方法执行,中外合作办学工程从其协议规定。 第二章分类管理 第三条出国境申请分为学习交流类学位学习、非学位学习与短期学习交流工程和非学习类旅游、探亲。根据不同出国境类别,学生出国境申请程序归属于不同部门审批。 第四条学习交流类出国境学生,根据组织方式分为学校组织出国境学习交流类和自行联系出国境学习交流类。 第五条学校组织学习交流类根据学习性质、留学时间、交流内容分为以下三种: 1.学位学习。即国际联合培养学位工程,指学生通过学校与国外大学合作的各类工程赴国外学习并获本校和国外大学学位的工程。 2.非学位学习。即学分转换工程,指学生通过学校组织的赴国境外进行一个学期以上两年以内的课程学习,回校后可
13、申请学分转换。 3.短期学习交流工程。指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赴国境外进行一个学期以下课程学习、实习、寒暑期夏令营、学术竞赛、国境外学术会议、游学等活动。 第三章职能分工 第六条国际交流部负责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各类本、硕、博工程的遴选、录取、派出等工作;负责学生申请赴台进行学习、交流及参加研讨等活动的材料审核、手续办理及行前教育。 第七条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统筹学习交流类学生出国境工作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工程外,包括发布相关通知,组织遴选,指导学生办理出国境手续,行前教育,各类学生出国境情况统计等。 第八条学生工作部、人武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学工部和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以下简称“研工部分别负责审核本科生、研究生赴国境外旅游或探亲的申请;负责审批赴国境外出国学习交流类学生的学籍管理及延期毕业等工作。第九条教务部、研究生院分别负责本科生、研究生学习交流类出国境学生学分转换的审核等工作。 第十条各专业学院负责对学生申请出国境事宜进行初审,审核内容包括学生的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精神状态等方面,并将审核结果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负责办理获批者的院内请假、审批和返校报到等相关手续;负责本学院派出学生的在外联络,学习管理及平安提醒。 第四章出国境选拔及审批 第十一条出国境学习交流类工程选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通过“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批、择优选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