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督查制度 工作督查制度 为全面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营造优质高效的效劳环境。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建立镇工作督查制度。 一、督查对象: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村“两委干部。 二、督查内容:镇党委、政府布置的中心工作落实情况、部门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规章制度执行情况、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等。 三、督查方式 1、专题督查。对会议确定和领导交办的重大事项,指派专人,重点督查落实。 2、实地督查。对质量要求高,内容较为复杂,时间要求紧的事项,进行实地督查落实。 3、跟踪督查。对有连续性特点的工作事项,对各个工作环节实施阶段性督查,并对全过程进行跟踪督查。 4、随机检查。
2、对机关作风、工作纪律、制度执行等长抓不懈的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四、督查组组成:根据督查工作内容需要,由镇党政办会同相关部门成立督查组,由党委副书记负责组织协调、执行。 五、 督查组职责:为保证各项工作层层落实,督查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那么,确保全面、准确地反映督查对象的工作情况,及时跟踪和通报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一月一安排布置,一周一督查进度,一月一总结考核,公示考核结果,真正做到月初有安排,月中有督查,月末有总结,并对督查结果整理归档。 六、 督查结果运用:作为镇党委、政府确定各单位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并与年度考核及评优评先挂钩; 七、 督查奖惩:对未按督查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人员以及失职、失责人员,按照工作安排,要求其限期完成。对督查中发现工作拖拉、作风漂浮、责任心不强的单位和人员,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等措施予以处置;对工作敬业、作风踏实、工作完成好的采取通报表扬、嘉奖等形式给予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