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定)(鉴定)结果告知书 ( )质监检(鉴)告字( )号 :你(单位)经检验(检定)(鉴定),被判定为产品。你(单位)如对该检验(检定)(鉴定)结果有异议,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内,依法向我局或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即视为放弃该权利。特此告知附:检验(检定)(鉴定)报告报告编号: (印章)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部门存档。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